邓州民生 发表于 2019-7-1 00:03:39

邓州某楼盘无证预售,是法盲还是利欲熏心?业主权益谁来保障?

                                                                                                据网友爆料,2019年6月29日,位于邓州市北京大道南段的新旭京华府开盘,开始进行预售,现场公开对外销售2号、5号、7号、9号、11号楼,当天销售数百套。



但是,在邓州市房管局官网,截至6月26号的最新数据,新旭京华府只有11号楼获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四栋楼,目前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知情人透露,该小区2号楼西单元,5号楼东单元是留给关系户的房源,这一说法目前正在核实中。

👆邓州房管局官方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京华府违规预售非11号楼单据👇




部分业主对没有预售证比较担心👆

早在4月份就开始违规收取入会费



邓州市关于预售的相关规定:
邓州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行政职权处罚目录第五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第十五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河南省关于违规预售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上述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综上所述,邓州市新旭京华府在明知自身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公开销售并收取客户定金,属于违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以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有哪些风险呢?风险1.房屋质量没保障 开发商没有五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很有可能没有建造商品房的资质,更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房屋质量很难有保障。风险2.骗取定金 有些购房者为了提前选择好房源,没有深入考察开发商及楼盘的实际情况,就直接交定金。不法开发商骗取定金后就会卷款逃跑,购房者将面临钱房两失的后果。后果3.一房多卖五证不全的房产交易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如果遇到不良开发商,可能会产生“一房多卖”的情况,从而引发购房纠纷。近期邓州发生多起维权事件,邓州市政府也将11个楼盘列为问题楼盘进行处置。一起看看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案例:5月13日,银基王朝数十名业主在古城广场集体维权!因为买了六七年的房子迟迟不交房!



之前的资料显示,业主已多次维权,开发商迫于压力曾出具过一份承诺交房时间表,但是业主们仍未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集中在5月13日爆发业主再一次的维权。最后再来说一下,购买到五证不全的房子该怎么办,供大家参考:
根据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开发商所谓的证件正在办理中,很快就下来了,证件不全就预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后期一旦出现烂尾楼,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只能自食苦果。切记!最后,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违法开发商不能放任,加强监管,保障老百姓的血汗钱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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