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车神 发表于 2019-11-13 00:10:28

南阳:威佳4S店买的新车竟是翻新车!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一:网友求助王女士(化名)今年7月份在南阳市威佳大众4S店(位置在南阳市梅溪路于建设路交叉口威佳大众),购买一辆2019款T-Cross 15.L自动舒适版大众新车,当时购买流程都是按照新车操作的。
新车买回来4个月,从没有维修和刮蹭事故。但是在11月10号,由于不小心蹭住墙刮掉车漆,王女士开车到汽车维修厂准备修复,维修师傅说这车都翻修至少两三次了,王女士当时就懵了,说这是新车从未修过,维修师傅当时就建议别修了,赶快去4s店找他们!
王女士当天到南阳市威佳大众4S店以后,经过检查,4s店他们也承认这辆车的确喷过3层漆,而且也是原厂漆,也就是翻新车!还检查出车门螺丝都有拆卸过的痕迹,总结来说就是车门拆卸过,并且做过三层漆!
4s店随即表示,这是厂家的问题!(寓意:与我无关???)
二:现场视频wxv_107325340458097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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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车辆图片






四:车辆购买相关图片



五:网友评论




六: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七:总结买个新车,结果却是翻新车!这事居然发生在南阳,近期,南阳的新闻多次上微博热搜,估计南阳市威佳大众4S店也想上热搜??有错还不改正?等着出名?
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介入,维护好保障好消费者权益,别让别人再给扣一个不作为的帽子!来源:宛邓在线更多邓州事儿、爆料请上邓州门户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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