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 发表于 2020-8-18 21:03:03

强买强卖?邓州惊现最牛开发商!业主们愤怒了!

近日,有网友在贴吧邓州吧发文:【本地交流】来围观下邓州的某房地产开发楼盘,东滨华苑,开发商疯狂堵路,为了卖车位……刚开始用这样的石头和一个大铲车堵路,业主们找物业得到的回复是路没修好,沥青路已经修好2周了,物业说还要在上一层油……啥时候上油不清楚,开发商堵的他们管不了。
目前这个道口是通往小区大门口唯一一个能进车的道路!又过了两天业主们组织起来自己清路障,把石头弄走了,物业知道了开发商知道了,于是就弄了俩车恶意停到路口堵住了路。一个有牌的比亚迪,和一个没上牌子的车。




“好车位不等人…30个黄金车位…只要111500元”这样的宣传贴纸,在这区域帖的越多越讽刺!为了卖车位,把唯一的消防通道堵的死死的,电车棚不修,变菜园子,一楼的消防通道里面放满了电车,不知道去哪里投诉?
该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电车充电棚迷你的根本不够用,晚上楼道全是电车,物业费去年1元,今年毫无征兆涨到1.2,昨天晚上业主们把石头挪开,有附近业主把车停进去了,不到10分钟,右侧两个轮胎被人放气,……这是国家的路,


有网友评论:东滨花苑交房快三年了,连个正规大门都没有,下雨得走泥巴路,几个门四通八达连个保安看门都没有,业主绿化被开发商种菜用了,电车棚就三个,楼梯道消防道全部停的电车,到现在连基本的消防器之类的都没有,物业还把一块物业费私自涨价到1.2元,这么破的小区物业费这么高,请问这是谁给他们的勇气!据说买房子三年了还不给备案,这管理和服务,以后谁还敢买房子!
还有网友评论:他们是不是脑子进水了,这样的管理和服务,他们是自己给自己设障碍,臭名声一传出去,以后谁还敢买他家的房子。看来邓州政府打黑不咋厉害,要不开发商和物业他们那么猖狂!
好可笑的开发商 还好意思卖房子 最基础的设施都不完善 充电车棚小巧玲珑 后面还有菜园子!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贴吧邓州吧网友投诉,不代表本号立场,如有纠纷和争议,请联系当事人!



关于车位的信息: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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