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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禁止饭店、食堂使用超50公斤罐装液化气

2017-9-19 08:04| 发布者: 月无痕| 查看: 1749

9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内容显示,我省拟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 ...

9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内容显示,我省拟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禁止饭店、食堂使用

50公斤以上罐装液化气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显示,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供应或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则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员配备

要不低于从业人员1%

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修订草案》规定,这些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两名。

《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开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并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以发放货币等形式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在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中,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各地要对其在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采取制裁限制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017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99648323@qq.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传真:0371-69699063。

编辑:樊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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