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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邓州门户网邓州商家联盟会员火热招募中!!! [打印本页]

作者: 乐观者    时间: 2015-5-11 15:16
标题: 邓州门户网邓州商家联盟会员火热招募中!!!
互联网高速发展大趋势之下,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商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互联网这个全新的平台既给商家企业带来很多便利,也造成了一些困扰。由于互联网上的宣传很方便,成本极低,各种大小商家企业都通过网络媒体推广宣传,这使得互联网上的竞争既激烈又残酷。通过对大量商家的走访,我们发现几乎每个商家都会面临以下问题:



问题一【不会使用网络媒体为自己做宣传】

面对各种各样的新媒体平台(各种分类信息网站、微博、微信、QQ群空间等)绝大部分商家都没有好好利用这些性价比极高的平台,甚至不会在这些平台上发布信息,日常的促销活动、优惠信息更是找不到合适的平台发布...

问题二【没有时间来运营和维护自己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

花费近万元建设的微信平台没有粉丝、没有时间去维护内容,插播一张简单的图片也会让商家束手无策...

问题三【即便是花钱做了广告 效果也很不好】

花了好多钱去做了报纸或者其他广告,最后没有任何效果,网上发了信息没有电话咨询...

问题四【资金紧缺】

效益不好,根本没有闲余资金用来打广告...



面对以上棘手问题,邓州门户网城成立了商家联盟,成立联盟旨在共同发展、资源整合,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邓州门户网城经过四年的不断建设完善,已经打造出了邓州最全面的地方网络媒体平台。现有综合生活门户网站:www.dengzhou.co、微信公众平台:dzmhwcn、新浪腾讯微博平台、千人QQ群、四大媒体平台,通过线上到线下为邓州百姓提供便捷全面的信息服务,为商家企业提供可量身打造的广告推广宣传服务。



【门户网城品牌商家联盟能做什么?】

一、联盟品牌商家入驻门户网品牌商家平台

拥有本地化的网上店铺。为您的事业提供更多机遇、更多消费者,更可享受到细致和周到的服务。

二、微信、微博互推,资源互换

三、门户网公众微信每日推送消息内不定期放置联盟商家的微信二维码或微信号;门户网微博随时发布商家优惠信息及日常商讯;(加快粉丝增长速度、加大信息传播力度)

四、联盟商家店内张贴邓州门户网城宣传海报或联盟商家标志牌匾;

五、联盟商家享受金门户网分类信息平台信息发布优先置顶推送和其他平台分享。(增加信息曝光量)

六、每月一次的线上或线下的联盟商家运营推广分享交流会(解决商家不会宣传推广的问题)

七、VIP联盟商家可享受网站、手机、微信、微博等全媒体推广和文案编辑、产品拍照、海报设计、视频拍摄制作等增值服务(量身定制适合商家自己的广告宣传方式)



【合作联系方式】管家  电话:17093535777   微信:dengzhou77  QQ:550206070

作者: lhg464006930    时间: 2015-5-11 15:19
哦  



   用移动4G,抢二楼,就是快!!!



   
作者: 笔畅资源库    时间: 2015-5-11 15:21
(, 下载次数: )
作者: h0945721    时间: 2015-5-11 15:21
多谢门户网!一会帮我弄一个吧
作者: kkkhkk    时间: 2015-5-11 15:22
我能说你免费给我弄一个吗?
作者: zhangz    时间: 2015-5-11 15:25
支持邓州门户网
作者: 981518    时间: 2015-5-11 15:27
(, 下载次数: )
作者: GAIL    时间: 2015-5-11 15:28
最喜欢班长了
作者: 12345alla    时间: 2015-5-11 15:29
顶一下,我做生意了就找你!
作者: 车皮    时间: 2015-5-11 15:34
挺帅的
作者: 电脑刺良    时间: 2015-5-11 15:37
我已经联系你了
作者: 7788bl9    时间: 2015-5-11 15:39
那有怎样 (, 下载次数: )
作者: xhwc1314    时间: 2015-5-11 15:42
你叫啥?
作者: 中国退学网    时间: 2015-5-11 15:43
我也喜欢
作者: 隔壁臭啊    时间: 2015-6-14 12:54
支持门户网
作者: nalkf    时间: 2016-1-19 14:39
法院荒唐至极,湖北宜昌当阳法院竟敢炮制“鸳鸯判决书”

我叫马召友,男,现年42岁,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人,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现在,我的手中持有当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同一文号的民事判决书,文号都是“(2013)鄂当阳民初字第00851号”,制作时间均为2013年11月20日,页码均为10页。案由是工程结算经济纠纷,“A版和B版”两份判决书前9页内容一致,但最后一页,特别是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可看上传的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此案的审判长为李华、审判员为叶明浩。

同一案件,同一判决时间,同一文号,同一审判长和同一审判员及书记员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迥异,因此,看过此判决书的律师也好,群众也罢,都嘲弄制造“鸳鸯判决书”的法官“荒唐至极”,炮制“鸳鸯判决书”的湖北当阳法院如此“草菅人命”, “写作”了当代版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更荒唐的是,审判法官竟然连简单的加减算式都“计算”错误 ,真不知是人为的“故意错误”,还是真的“小学”都没毕业?!!!  

2010年3月,我承接了宜(昌)巴(东)高速公路第一期土建工程第十一标段防护及排水工程,工程总量660万元(合同总单价),其中锚杆防护及第三级挂网喷混植物和挂网锚喷护坡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分项工程)74.850万元(合同总单价,包含人工工资及材料款)。开工之时,我照顾朋友情面,按合同总单价74.850万元(施工面长度不足210米),将分项工程分包给金中祥(男,42岁,湖北省当阳市人)建设,我不仅没有截提工程管理费,还替金中祥代缴工程税金。施工期间,金中祥向我预支人工工资24万元及材料款33.7万元,后因工程质量问题,我又整改维修花费22.1万元(这样我实际替金中祥出资79.8万元),也因此我与金中祥发生工程结算经济纠纷。

到不说,发包方发给我的该分项工程总额只有74.8655万元(合同总单价),我如实如数(既按74.8655万元)转包给金中祥(男,42岁,湖北省当阳市人)建设,当阳法院是如何判判决出144.2496万元来的???就按法院“偷换概念”(在审理查明文段,将96.1154万元定性为人工工资及材料款;而在判定文段,却将其定性为人工工资。发包方在合同总单价中确定的实际人工工资只有13.8614万元)后的做法,当阳法院又怎么判决出我还要付给金中祥56.1154万元的人工工资来的 (注:在纠纷发生阶段,当地劳动部门从我的帐上划给金中祥人工工资40万元) ???难道当阳法院连96.1154--24--40=32.1154(万元),这样一个简单算术都算错???(这还没有扣除我已给付金中祥的其他款33.7万元和我后来为其整修花费的人工工资22.1万元)。再说,又有哪个傻子会把本身只有74.8655万元的工程用144.2496万元转包别人,而自己倒贴69.3841万元???我看只有当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是所谓的“人民的公仆”,可以做到“倒贴”!同时工程专家知道,在工程建设方面,96.1154万元人工费,是可以做出900万元左右的工程总量来的(道路工程总量与人工费用比例在7%--38%左右,即100万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在7万—38万之间),我不知施工用材只有33.7万元的工程,怎么就会经当阳法院的法官一计算,就能算出要花费人工工资96.1154万元来???我看也只有当阳法院的法官会算出这样的比例结果来,因为他们所戴的“天平”是与众不同的,跑出了地球来到了“当阳市这个太空”,出现了“失重”!!!金中祥是当阳人,审判法院也是当阳的,其中的猫腻可想而知!!!也正因如此,所以我才会收到“同一法院、同一制作时间,同一文号,同一审判长和审判员及书记员,前部分内容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迥异”的“鸳鸯判决书”来!!!不仅如此,当我将“鸳鸯判决书”的情况反映给上级法院时,上级法院竟说是我“私自留存”,试问当阳法院当初不枉法炮制出两份判决书,我又如何能同时收到两份判决结果迥异的判决书呢???!!!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权利和责任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在当今中央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环境下,我和我们的人民都想知道,当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是谁教育和培养出来的,又是谁给了他们这样“草菅人命”的权力,如此荒唐至极、枉法冤民,竟敢公开炮制“鸳鸯判决书”来?他们这是对总书记治国理念的公然挑衅!!!是对神圣法律权威的公然践踏!!!
(想核实,请找我,我的联系电话18727696688马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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