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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城事:凌晨,邓州一男子头顶被子在街上干龌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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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东西

9月13,正值中秋佳节当天的凌晨2点43分,新华路与东一环往东200米双溪南北路上,一家舞蹈培训班门口地上的红色地毯垫子被人偷走了,门口监控正好拍到了小偷盗窃的全过程。舞蹈班门口放的红地毯垫子价值约400元 ,舞蹈班对面烟酒店门口的垫子也被偷走了 。 640.webp35.jpg
大晚上的竟然专门来偷几个地垫,也是让人怪无语的!

小偷被抓的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形有着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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