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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这4人胆真大!种植罂粟超过4000多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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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1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邓州4名居民为“饱口福”,在开垦的菜园内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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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播种的季节,农民们早已提着锄头走进田间地头耕种各类瓜果蔬菜,不少市民也在房前屋后闲置的公共用地、自家屋顶等地方开垦“菜地”,享受自己亲手种植的劳动成果,品尝新鲜蔬菜的味道,体验当“农夫”采摘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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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些“法盲”听信罂粟幼苗(俗称大烟苗)做菜好吃的传言,在闲置的公共用地开垦“菜地”,为尝鲜“饱口福”,将罂粟和其它蔬菜混杂在一起种植,以此来逃避打击处理。3月中旬以来,新华派出所组织民警,通过走访群众,调查取证,锁定古城办事处新西居委会4名居民在废弃的铁路支线两旁,私自开垦的“菜地”内非法套种毒品原植物罂粟,其中王某种植1117株、刘某种植1832株、孔某种植832株、张某种植624株。经现场指认,4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行为均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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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4人被邓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不是坊间传言的什么菜!

我国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切记:种植罂粟超过500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是神圣的,更不会因你把毒品原植物罂粟当做蔬菜种植而豁免。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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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8: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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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自己的想法来说这几个绝对是冲着当菜吃的念头去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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