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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河南邓州杏山原党委书记万红波等九人涉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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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4: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2日,河南省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原党委书记万红波等九人特大团伙涉嫌贪污犯罪案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万红波,2008年3月至案发前任邓州市杏山区旅游管理区党委书记。被告人卢光雷,2008年4月至案发前任邓州市杏山区旅游管理区副主任。被告人张秀峰,邓州市高集乡政府司机兼机关采购员。被告人宋晓,2005年12月至案发前任邓州市高集乡国土资源所所长。被告人张存三,原任邓州市高集乡赵坡村支部书记。被告人张存有,原任邓州市高集乡赵坡村村委副主任。被告人胡祥群,原任邓州市高集乡赵坡村村委会计。被告人李荣喜,原任邓州市高集乡后李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李香云,原任邓州市高集乡后李村村委会计。

经新野县检查机关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万万红波利用其在任邓州市高集乡任乡长的职务便利,借邓州市在高集乡建垃圾处理厂征地之机,指示被告人卢光雷、宋晓造假协议套取土地补偿款。

2007年10月底,被告人卢光雷、宋晓拿着制好的协议、领条先到高集乡赵坡村伙同该村支书张存三、副主任张存有、会计胡祥群虚构青苗及土地补偿款103000元的手续,后又到高集乡后李村伙同该村支书李荣喜、会计李香虚构青苗及土地补偿款107120元的手续,以上共计210120元的假土地补偿手续经万红波签批后从高集乡财政所套取私分。其中万红波分得100120元,因公支出8000元;卢光雷分得5000元;宋晓分得100120元,因公支出8000元;卢光雷分得5000元;宋晓分得6000元;赵坡村的张存三、张存有、胡祥群共同分得50000元;后李村的李荣喜、李香云共同分得49000元。2007年9月,被告人卢光雷、晓利用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伙同赵坡村支书张存三制假协议书、假领条,共同骗取土地补偿款32100元,其中卢光雷分得10000元,宋晓分得10100元,张存三分得12000元。12月,被告人万红波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发票报销入帐的手段骗取公款66300元。2008年2月,被告人张秀峰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发票报销入帐的手段骗取公款160006元。2007年底至2008年初,被告人卢光雷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发票报销入帐的手段骗取公款155690元。

案发后,被告人万红波退赃款101500元,被告人卢光雷退赃款15000元,被告人张秀峰退赃款60500元,被告人宋晓退赃款16000元,被告人张存三退赃款27000元,被告人张存有退赃款20000元,被告人胡祥群退赃款15000元,被告人李荣喜退赃款34000元,被告人李香云退赃款1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红波、卢光雷、张秀峰、宋晓、李荣喜、李香云、张存三、张存有、胡祥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其中被告人万红波骗取公款268420元,被告人397910元,被告人宋晓骗取公款242220元,被告人张秀峰骗取公款160006元,被告人张存三骗取公款82100元,被告人张存有骗取公款50000元,被告人胡祥群骗取公款50000元,被告人李荣喜骗取公款49000元,被告人李香云骗取公款49000元。被告人万红波等九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进行处罚。

因为案情复杂,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陈思


(文章转自: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11/14/330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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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4: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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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4: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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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邓州犯的事,为何要拉到新野去审?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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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5: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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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huzhou 于 28-11-19 22:19 发表
  1多万审理到26万,不简单


  
中间的那些哪去了?:sw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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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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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5: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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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金钱,你能将生命送到了死神的口中;却又能从死神的口中把万恶的人流放……
  法律啊,你什么时候能够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
  万恶的人啊应该被赶赴刑场,为来生洗清今世的罪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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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5: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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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有这事,以前只是小风声,现在都上网了,看来这是真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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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5: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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