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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关于对“邓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确权改革应彻底”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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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0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邓州市出租汽车市场现状
邓州市现有云龙、金鹏、运通和城市公交四家出租车公司,拥有出租车230辆(其中云龙150辆、金鹏80辆,其余两家未参与营运)邓州市云龙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是2002年7月市政府与广东顺德云龙的士有限公司签订协议,2002年8月13日经邓州市经贸委批准成立(邓经贸字﹝2002﹞33号) 2003年4月首期购车投入营运。邓州市金鹏出租汽车公司是邓州市政协引资项目,2003年邓州市人民政府以邓政文﹝2003﹞127号文件批复成立的出租旅游公司,2004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更名为邓州市金鹏公司。
二、出租汽车“两权合一”的原因
2015年以来,云龙、金鹏两家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多次发生大规模的赴京、赴省上访事件。多与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的矛盾为主。2016年,国发办58号文发布后,司机要求“两权合一”呼声更高,要求独立经营。期间,市政府和运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省运管局分三次到邓州市调研、召开座谈会。2017年9月20日,省运管局马会书记、华志坚副局长、出租处詹处长代表省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赴邓约谈市政府主抓交通的副市长,要求邓州市对出租车进行“两权合一”,同时与司机代表进行了座谈,表示“确权”可以,但需公司化经营。邓州市交通局多次组织人员对全省出租汽车改革先进的地市进行考察,先后赴南阳、永城、新乡等地考察学习。与我市出租车市场与先进地市的出租车市场进行调研对比,后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印发邓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实施方案(试行)》(邓政办〔2019〕38号)。同时,按照国发办58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管理模式。”按照出租汽车“一城一策”的管理办法,结合交通部64号令和《河南省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制定了,《关于印发邓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邓政办〔2019〕3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20次常务工作会议予以通过。
三、几个问题答复
1.产权经营权问题。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邓州市人民政府在批准成立私家出租公司时,分别将经营权批复给云龙公司150台、金鹏公司80台。因当时法规条例不健全,没有明文规定经营年限,后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为6-8年。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年限为8年,到期按照信用考核细则,延长或收回经营权。两家公司对经营权只有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以全资入股的形式让司机个人买车入股,经营所得为个人所有,只为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造成实际意义的挂靠。因此,经营权属政府,使用权属公司和个人,产权归出资人,造成产权、经营权不明晰。
2.垄断车型问题。邓州市批准出租车经营时,在原邓州一所召开了车型招标听证会,中标了两种车型,一直沿用至今。下一步,随着河南省相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起国五车型不予上户、挂牌,届时将重新召开招标听证会,指定新的车型。
3.保险问题。因巡游出租汽车属于客运车辆,须强制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省交通厅、省运管局、省道协指定了七家保险公司。
4.其它问题。关于司机与公司之间矛盾问题,云龙公司、金鹏公司的部分司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5日已作出判决。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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