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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有作为!邓州人民法院集中退赔涉恶案件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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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2日,邓州市  刑事审判庭举行涉恶案件赃款集中退赔现场会,为涉案的15名被害人退赔赃款20余万元。


    王某因承建邓州市某公司职工公寓楼,向张某华借款无力偿还,即以该公寓3至11层房产作为抵押。2017年7月,张某华委托郭某代为销售该公寓3至11层单元房,并约定以每套房产销售价的22%作为报酬。郭某在陈某刚的授意下,出面与张某华签订协议,并纠集李某、丁某、李某博、张某等人,形成了以陈某刚为首,以郭某、李某为主要成员、以丁某、李某博、张某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在该公寓售房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假借物业管理之名,对王某已卖出的房屋业主及有争议的房屋,采取以换锁、阻拦业主入户、装修等暴力、胁迫手段向冯某、吕某等15户购房业主强行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装修押金”、“入户费”、“电梯费”、“上料费”、“房屋尾款”等费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陈某刚等6名被告人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承办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共追缴赃款20余万元并退赔给被害人。

   “真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们把这些钱给追回来!太感谢法官们了!被害人吕某在赃款退赔现场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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