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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城事!邓州一女子竟在超市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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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元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首我们从小就会唱的儿歌,折射着我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无数拾金不昧的例子被人们传诵赞扬!

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是有那么极个别人奉行,“不捡白不捡,白捡谁不捡”的信条,捡到别人的物品、钱财,占为己有!



网友爆料:10月5日晚上7点左右,在邓州市白马附近的百佳时代广场超市,一位超市工作人员(着红色工作服)装在口袋的手机不慎掉落在收银台前的通道里,正在收银台结账的女子看到后拾起手机带走,超市监控完整的拍下了该女子捡到别人的手机却归为己有的过程。

据丢失手机的邓州这位大姐描述:丢失的手机是华为的,是今年暑假去深圳游玩时所购买,也不贵,价值1000多元,事发时是为了帮助结账女子把所购买商品上的特价标签撕掉,让其走亲戚时避免被别人看到,本是好心之举,无奈导致口袋里的手机掉落,进而被结账女子捡走。事后查看超市监控得知是结账女子捡走,刚好该女子办有超市的会员卡,登记有该女子妈妈的电话号码,超市员工就给女子妈妈打电话,希望其能归还手机,没想到女子妈妈装糊涂,不承认此事,超市工作人员现已报警,在派出所备案,希望捡到手机的女子能给你的孩子做一个好的榜样,看到后尽快归还!

可能你会说,东西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抢的,凭什么你叫我还我就得还?

其实捡手机后是否归还,乍一看,是个人行为道德的小问题,但是你可能还不知道:捡手机不归还,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获取不正当得利,不仅与人性道德不符,还与法律不符。《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必须依法返还;否则,不当得利人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因而,捡手机不归还,当心违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到别人的东西,还是全部如数归还为好;否则,不仅会受到舆论谴责和良心折磨,还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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