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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紧急!邓州政府网发出通告,寻找参与非法集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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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00: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2月6日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出通告内容如下↓↓↓
邓州市关于河南伏牛新能源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河南伏牛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完成司法审结和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将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现场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所有涉案县(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疑问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市处非办,联系电话:0377-62771110 )

三、核实登记对象
在河南伏牛新能源案件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受损地进行登记。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或者银行账单、收款收据等能证明集资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并提供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邓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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