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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我市召开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市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我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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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01: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0日上午我市召开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市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我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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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市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我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政策、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及防贫保相关政策、转移就业扶贫专项工作情况等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河南日报农村版、河南经济报、映象网、今日邓州报、邓州电视台、 邓州电台、邓州网、邓州头条等媒体应邀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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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据我了解,邓州市产业扶贫奖补办法去年已经开始实施。请问,今年的奖补办法和去年的主要不同点在哪里?
市扶贫办相关负责人:感谢你一直以来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注。产业扶贫奖补办法自去年我市探索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带贫企业带贫积极性和贫困群众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发挥了良好作用。今年,我们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在去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调整:
(一)扩大奖补力度。一是增加预算金额。全市产业扶贫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由去年的160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4000万元。二是提高奖补上限。贫困群众年累计奖补金额上限由去年的不超过3000元/年,增加到今年的不超过5000元/年。
(二)提高奖补标准。对贫困群众从事优质粮油种植,奖补金额在去年的奖补基础上翻一番。
(三)扩大奖补范围。一是明确将服务业纳入奖补范围。二是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纳入奖补范围。三是将土地流转纳入奖补范围。
(四)优化抽检验收程序。一是不再统一安排乡镇验收时间,坚持项目随时实施完成,乡镇随时验收。二是市级抽检不再要求必须有实物,转而以乡镇验收资料及贫困户认可情况为抽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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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如何保障?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不愿入住敬老院但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脱贫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进行家庭供养。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贫困人口优先),确定代养人签订代养协议,承担日常照料护理任务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月900元)执行,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0%(2每月450元)执行,使他们有幸福感、尊严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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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年的公益性岗与去年相比,在资金来源,岗位设置,覆盖面上有什么不同?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1、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增多、规模更大:今年筹集资金上多了一项百企帮百村捐赠资金,这部分资金预计有270万,是统战部门联系企业家捐赠专门用于开发农村公益。另外,今年贫困村光伏发电受益的80%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
2、在覆盖面体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扶贫兜底作用上:今年只要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包括半劳动力)均纳入农村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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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我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政策



为切实有效解决邓州市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和高龄独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无人照料、生活困难等难题,我市制定了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集中供养、集中托养、集中托管、医养结合集中)兜底保障实施办法。   
一、兜底对象
原则上以下三类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需纳入集中兜底范围(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一)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的人员(主要指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病、重度智力障碍及病情稳定的重大疾病患者等人员,重度传染病除外)。
1.无直系亲属赡养(监护)的人员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赡养(监护)人(兄弟姊妹、侄儿侄女、外甥等)未实际履行赡养(监护)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2.有直系亲属赡养(监护)的人员,但直系亲属赡养(监护)能力弱或无能力履行赡养(监护)义务的;
3.多人户中有需要专人照顾的人员,且不进行集中兜底直接影响脱贫的;
(二)80周岁以上的高龄独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三)其他人员。根据本乡镇(街、区)实际情况,针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需求,自行合理确定集中兜底的人员。
二、兜底模式
各乡镇(街、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以下四种集中兜底模式。
(一)集中供养模式。主要依托乡镇(街、区)敬老院,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一定比例的无自理能力)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由市政府列支财政预算资金,对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供养设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加供养容量,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二)集中托养模式。主要依托民办养老院、民办托养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和重度智力障碍等无自理能力人员进行集中托养。逐步建立稳定的社会托养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社会集中托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集中托养一个人,解放脱贫一家人”。
(三)集中托管模式。主要依托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和闲置村部、校舍、厂房等改扩建的村级幸福大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有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实行就近托管,灵活多样因人施策,可日托,可全托,有效解决被托管人员不愿离村问题,方便家人探望照料。
(四)医养结合集中康复模式。主要依托乡镇(街、区)卫生院、市级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机构,采取医养结合、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精神病、重病患者等无自理能力人员进行集中康复。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可依托精神病医院或市乡医院内的精神病专科进行特殊康复疗养;重病患者可依托市级医院或乡镇(街、区)卫生院为其提供治疗期住院。
三、兜底措施
(一)集中供养模式兜底措施
1.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已完成升级改造的24所敬老院所在乡镇(街、区)根据本乡镇(街、区)特困人员实际供养需求摸清底数,尊重个人意愿,动员80周岁以上的高龄独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提高入住率,确保敬老院有效床位利用率达到100%。
2.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各乡镇(街、区)敬老院要把提升服务档次、提高管理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敬老院院长由乡镇(街、区)在编工作人员担任或兼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护理人员。配备比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中“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与入住对象按照全护理1:1.5,半自理1:4,全自理1:10的标准配备”的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并加强护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二)集中托养模式兜底措施
1.市残联要在全市15个已经取得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选定条件较好的进行试点,与养老院所在乡镇(街、区)做好对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重度智力障碍等无自理能力人员入住进行集中托养,并协助乡镇(街、区)做好养老院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2.民办养老机构每托养1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200元(含失能人员公益岗900元)补贴。
(三)集中托管模式兜底措施
1.各乡镇(街、区)负责整合村级幸福院资源,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内部管理,明晰产权法人,提升服务质量。对于设置床位在20张以上、入住老人在10人以上、符合民办养老机构标准且能辐射周边村的幸福大院,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予以财政补贴。
2.幸福大院每托管1名有自理能力的人员,财政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每托管1名有半自理能力的人员,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750元(含半失能人员公益岗450元)。
(四)集中康复模式兜底措施
1.重度精神病患者兜底措施。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一、二级)精神病患者,按照《邓州市重度精神病患者救治方案》,入住精神病医院和设精神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天补助20元生活费,由财政承担。市医疗保障局要充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
2.病情稳定的重病患者兜底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托市级医院为其提供住院治疗服务的重病患者,病情好转后恢复治疗期间,按照分级诊疗的规定,可由乡镇(街、区)卫生院提供接续医疗服务,病情稳定后,由其所在乡镇(街、区)或监护人负责接送养老院进行生活照料服务,市医疗保障局要充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如何保障
对不愿入住敬老院但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脱贫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进行家庭供养。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贫困人口优先),确定代养人签订代养协议,承担日常照料护理任务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月900元)执行,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0%(每月450元)执行,使他们有幸福感、尊严感、获得感。
“政福保”政策解读
1、“政福保”是什么?
“政福保”是邓州市政府拿出178万元财政资金,邓州市民政局为投保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突发事故造成居民的人身伤亡,在无赔偿义务人或赔偿义务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付救助金为主要保障内容的保险。
2、哪类人群可以享受“政福保”?
①有邓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②办理居住证的人口
③无居住证但在邓州市企事业单位务工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政福保”救助?
①见义勇为救助保险: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见义勇为者人身伤亡,伤残死亡限额20万/人;医疗费用限额4万/人。
②意外事故救助: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危房倒塌、火灾爆炸、食物/药品突发中毒事件、工伤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找不到责任人,伤残死亡限额5万元/人;医疗费用限额0.5万/人。火灾、危房造成财产损失最高限额:农村1000元/户,城镇2000元/户。
③未成年人溺水死亡救助: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死亡限额5万/人。
④自然灾害救助: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水灾、风灾、雹灾、雷灾、山体滑坡特定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每人伤亡限额5万。
⑤交通事故救助: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责任者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再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家庭实际困难,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金,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
⑥救助人员意外救助: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保险人负责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
⑦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特别困难群众家庭致困原因主要是,家庭成员均为“老、弱、病、残、幼”对象,无劳动能力,医疗费用支出大,虽经扶贫、救助等政策帮扶,但仍然入不敷出、无法摆脱贫困。具体由民政部门认定。建档立卡特困群众因特大疾病(79个病种)住院,经五级(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保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医疗报销规定的费用,保险人负责给付一次性医疗费用报销,五级报销后剩余部分在2000元以内的,按合规自付金额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按合规自付金额的80%报销,报销金额最高5000元。
4、居民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涉及死亡的:(1)相关民政、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4)火化证明(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6)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涉及伤残的:(1)相关民政、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司法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涉及医疗费赔付范围的:
(1)相关民政、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领款人银行账户。
5、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申请“政福保”流程是什么?
被保险人发生上述保险事故后,可在第一时间向全国人保服务热线95518或各区域内人保财险理赔联系人报案,在理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政康保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一)保险对象
具有邓州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
(二)投保人
邓州市政府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代表上述保险对象参保。
(三)保险期限
每年签订一次保险协议,每次协议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内容
1、门诊慢性病病种(19个病种)。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赔付,每人每年累计金额最高2000元。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赔付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在县(区)域内治疗,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开展乡级医院与村卫生所联合对门诊慢性病药品的集中配送,方便群众就近取药。同时,对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以弥补药品零差价和服务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需根据对困难群众认定的病种和病情合理用药或治疗,原则上,一次药量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35个病种)。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赔付,每人每年累计金额最高12000元。
3、住院医疗费用。困难群众因病在市内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赔付,不设封顶线。各级医疗机构有效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确保把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目录外药品费用分别控制在2.5%、5%、10%以内。
(五)增值服务。保险承办机构成立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对政康保服务对象提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赔付方式
保险承办机构赔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申请、拨付。
(一)一站式赔付。政康保工程执行邓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政康保工程定点赔付机构,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赔付。
(二)定点赔付。经批准或急诊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政康保赔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贫困证明、其他发生过的医疗保险结算单、银行卡(折)复印件等,到所属保险承办机构联合办公网点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另外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困难群众的关系证明。
(三)异地赔付。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上以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困难群众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结算流程执行。
(四)跨年度赔付。困难群众住院跨年度的,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我市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及防贫保相关政策



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群众增收的根本途径,通过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去年奖补项目的实施,贫困群众产业发展热情持续高涨,今年将在去年的奖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金额,助力贫困群众产业发展,今年的具体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补标准
针对我市实际,主要对“种、养、加、游、商”相关产业进行奖补,具体奖补类别有:
1.优质粮油。贫困户从事优质粮油作物种植达到要求标准的,对其投入的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优质小麦、水稻、玉米亩均收益700元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200元;优质花生、芝麻、油菜、油牡丹等亩均收益800元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400元。
2.瓜菜作物。贫困户从事瓜菜种植、且年收益亩均达2000元以上的,对其投入的生产资料进行奖补,每亩每年奖补1000元。
3.林果类。贫困户从事林果生产且年收益亩均达2000元以上的,对其投入的种苗、化肥、农药等进行奖补,每年每亩奖补1000元;新种植的林果按照行业标准,验收时成活率达到85%的,每年每亩奖补1000元。
4.食用菌。贫困户从事食用菌生产,具体奖补为每袋(标准菌袋)收益5元以上奖补1元。
5.中药材及经济作物。贫困户从事种植艾草、菊花、黄芪、白术、生地、瓜蒌等中药材及烟叶等经济作物且亩均效益达2000元以上的,对其投入的种苗、化肥、农药等进行奖补,每年每亩奖补1000元。
(二)养殖业。贫困户从事养殖牛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对其投入的牛、饲料、牛舍等进行奖补,每头1000元;养羊达到出栏标准的,一次性对其投入的羊、饲料、羊舍等进行奖补,每只300元;养猪达到出栏标准的,一次性对其投入的猪、饲料、猪舍等进行奖补,每只500元。以上项目次年养殖规模扩大的,只对扩大部分进行补助。对贫困户从事禽类养殖30只以上并达到出栏标准的,一次性对投入养殖的鸡、鸭、鹅等禽类和饲料、禽舍等进行奖补,每只10元。对贫困户从事水产养殖,每亩每年收益不低于4000元的,对其投入的种苗、饲料等进行奖补,每亩每年1000元。
(三)加工业。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产、藤编、服装、电子产品等,且年收益在5000元以上的,按年收益的20%进行奖补。
(四)服务业。对贫困户从事旅游、快递、餐饮等服务产业,且年收益在5000元以上的,按年收益的20%进行奖补。
(五)其他。一是村集体或其他组织对贫困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支持、销售渠道等帮扶方式,并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等同于贫困户自主经营项目。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贫困户独自享受产业奖补资金。二是鼓励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每亩年收益400—600元,奖补贫困户100元;土地流转每亩年收益600元以上,奖补贫困户200元。
二、奖补流程
(一)计划申报。贫困户提出实施计划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对实施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奖补验收。贫困户计划实施的项目完成后,经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和村责任组长现场核实后签字,由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后,组织责任组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等人员对以奖代补实施内容验收签字,验收结果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三)审核抽验。市直相关部门资料进行审核,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四)公告公示。市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在市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扶贫办复核并汇总。市财政局根据奖补名单及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通过农户一折(卡)通发放给奖补对象。
邓州市产业扶贫奖补办法今年与去年的主要不同
产业扶贫奖补办法自去年我市探索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带贫企业带贫积极性和贫困群众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发挥了良好作用。今年,我市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在去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调整:
(一)扩大奖补力度。一是增加预算金额。全市产业扶贫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由去年的160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4000万元。二是提高奖补上限。贫困群众年累计奖补金额上限由去年的不超过3000元/年,增加到今年的不超过5000元/年。
(二)提高奖补标准。对贫困群众从事优质粮油种植,奖补金额在去年的奖补基础上翻一番。
(三)扩大奖补范围。一是明确将服务业纳入奖补范围。二是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纳入奖补范围。三是将土地流转纳入奖补范围。
(四)优化抽检验收程序。一是不再统一安排乡镇验收时间,坚持项目随时实施完成,乡镇随时验收。二是市级抽检不再要求必须有实物,转而以乡镇验收资料及贫困户认可情况为抽检依据。
“防贫保”的实施办法:
防贫保是南阳市今年探索推出的一种新的保险机制,目的是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这项工作南阳正在研究出台具体运作办法,目前尚未正式实施,所以今天只能向大家介绍一个大概,具体运行办法以南阳最终意见为准。
按照南阳市扶贫办初步介绍,该险种主要瞄准返贫风险较大的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处于贫困临界的边缘户两类易贫临贫人群(以下简称“两类人群”),抓住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主要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保险标准和程序,建立“未贫先防、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市场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现象。
防贫保由政府投保,群众受益。“防贫保”由政府为主体投保。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保费标准为县市区10%左右的农村居民购买保险;农村居民不需要缴纳保费,出现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现象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两类人群”可以获得相应保险理赔。
据当前了解,防贫保拟定保险对象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防贫保:一是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人员。二是法定赡养(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通过法律手段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义务的除外)。三是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酒驾毒驾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四是有恶意隐瞒相关事实和弄虚作假行为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拒绝相关单位、保险公司调查,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需要本户配合事项的。五是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可以说导向非常明确,体现出明显的正向激励原则。
届时,防贫保实施将会按照“信息收集、调查核实、理赔公示、理赔拨付、上报备案”等严格的流程进行,并有相应措施,确保好政策落实好,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我市转移就业扶贫专项工作情况



受疫情影响,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澄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提升帮扶成效。3月1日人社局牵头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摸底工作。3月7日人社局召开全市人社所负责人会议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摸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精准到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劳动力。
最新统计显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7787人,已经就业16193人,未就业1594人。已经就业贫困劳动力中市内就业 8951人,市外就业7233人。按贫困劳动力年龄划分,16-60岁15329人,61-65岁1363人,66岁及以上1095人。未就业贫困劳动力中16-60岁的有1231人,61-70岁有部分劳动能力的275人,71岁以上的贫困家庭人员有88人。
一、攻坚克难,确保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疫情期间,为确保贫困劳动力顺利实现就业,我们一手抓防疫、一手抓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把疫情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目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为91.04%。
1、加强对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疫情期间市转移就业扶贫专项工作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理多次指导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人社局成立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专班,并组成13个科级干部为组长的督导组。
2、一手抓防疫、一手抓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面向乡镇发布用工信息,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提供健康监测、车辆通行等服务,采取“点对点”直达运输等方式将贫困劳动力平安、有序、分批次输送至企业。目前已发布用工信息17.08万条,涉及2786个用人单位,点对点输送贫困劳动力123人。
3、挂牌督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3月13日,人社局派出7名科级干部组成的督导组对全市7个重点乡和4个重点村就业扶贫工作进行督战。3月16日人社局派出10个督导组到就业率低于85%的乡镇了解情况,督导服务。
二、啃下硬骨头,确保剩余未就业贫困劳动力1594人全部实现转移就业。
1、分类指导、因户施策
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对普通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就业;对因家庭等原因不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鼓励到扶贫车间、带贫点就地就近就业;对60岁以上有部分劳动能力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算好家庭收入账,需要安排公益性岗位的,立即安排;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立即安排公益性岗位。公益岗人员3月20日前全部上岗并签订协议。
2、加大转移就业扶贫力度,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实现1人转移就业,努力做到应就业尽就业
①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采取电视行飞、官网发布、微信推送等形式面向贫困劳动力发布市外用工信息,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②乡镇和村对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户逐人进行就业服务指导,组织能离家的贫困劳动力到产业集聚区圣新源、牧原集团和黄志集团等企业务工。
③乡镇、村加快排查扶贫车间、扶贫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大力组织贫困劳动力就地务工。
④做好贫困劳动力老员工返岗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就业。例如对陶营镇已联系好务工地点的21名贫困劳动力,做好跟踪服务。
3、创新筹资机制
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连续性、稳定性。统筹财政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农业保险费资金、光伏发电收益和百企帮百村捐赠资金,切实保障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报酬足额按时发放。
4、加强督战指导
市转移就业扶贫专项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研判就业扶贫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人社局转移就业扶贫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对遇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题推进。人社局13个督导组每周下乡进村一次,进行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今年的公益性岗与去年相比,在资金来源,岗位设置,覆盖面上的不同。
1、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增多、规模更大:今年筹集资金上多了一项百企帮百村捐赠资金,这部分资金预计有270万,是统战部门联系企业家捐赠专门用于开发农村公益。另外,今年贫困村光伏发电受益的80%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
2、在覆盖面体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扶贫兜底作用上:今年只要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包括半劳动力)均纳入农村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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