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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网友深陷某运营商299月最低消费十年合约,注销仍需赔付巨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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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08: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向平台求助:2017年8月份办理一张联通公司手机卡尾号111,被告知每月299元最低消费,一年后可随意更换优惠套餐,使用至现在,近期因学生网课宽带问题想携号转网,电话咨询客服得知。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办理10年299合约套餐,故不能参与携号转网。如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多次交涉未果,咨询号码注销也被告知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才能注销停止使用。

那么针对网友在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所遇到的问题,靓号超长合约、违约需交纳高额赔偿金的现象是否合理呢?对此,中宏网记者咨询了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瀚,韩瀚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而像唐先生这种情况,如果运营商未告知签订的靓号协议期限是10年的情况下,很明显经营者就设立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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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违约金基于合同,《合同法》保障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效力存在高低之分,前者是法律,而后者属于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客户面对运营商不出示合同,强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除投诉外,还可以诉诸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如唐先生所述,在签订靓号协议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协议期限是10年的情况下,那所签订的协议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韩瀚表示。
电信专家付亮认为,“靓号”转网难的问题,其实是在进入试运行阶段的携号转网,将长久以来“靓号”存在的问题暴露了出来,像这样的问题合约就是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工信部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了指导性规定,但并未就“靓号转网”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运营商应当在工信部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出台具体的靓号细则,规范靓号分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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