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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湖北两男子在邓州诈骗粮食90余吨,涉案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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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00: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置临时收购场所骗取群众信任,或先以小额付款作诱饵,后以转账为名延期付款将货物销售后逃逸,最终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短短三个月,在邓州诈骗粮食90余吨,涉案26万余元。日前,邓州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二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均为湖北省襄樊市人,曾经从事过粮食销售工作。2017年短暂的“密约”后,二人竟打起了骗取农民粮食的歪主意。经审查查明:2017年麦收时节,胡、王二人驾车先后到邓州市都司镇索程村以收购粮食为名,通过结算部分小麦货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程某某等30户村民共计15万余斤小麦。至11月份,二人至构林镇花栎树社区附近,租赁一间门面房,对外声称用于收购花生,驾车至邓州市刘集镇多家粮食收购点,先购买少量花生,当场现金结算。骗取信任后,持续联系韩某某等五位被害人共收购10余吨花生,除去当场结算的少部分现金,其余共计价值人民币6.3万元一直推托不予付款后逃逸


12月份,又在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柳林桥附近居民楼租赁门面房,放置一台老旧榨油机,宣称便民服务,为大厂家代购花生,价格高、需求量大、付款及时,后以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等五人花生10余吨,价值人民币9.2万元。2018年春,满怀希望的39名被害人找胡、王二人结算余款,但一直联系不上,后感觉被骗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机关及时让被骗走小麦的村民将胡、王二人在都司镇未被拉完的部分小麦进行销售, 所得粮款由39户村民按比例进行了分配。

至2019年12月份,邓州市公安局将在外务工的王某抓获。提请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发现,该案并非王某一人所为,在诈骗过程中胡某虽然一直作为司机出现,但其让王某充当老板,自己从提起犯意、组织、策划、实施犯罪均发挥主要作用,正欲借此推卸责任,妄图逃避法律的追究,检察机关随即立案监督追捕漏犯胡某。然胡某竟人间“蒸发”!


侦查人员多方排查发现,胡某因连续“作战”,因用同样手法实施诈骗,2018年、2019年分别被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随即在湖北省某监狱将胡某抓捕归案。目前,侦查机关正全力追赃,以期挽回群众的损失。

今年以来,邓州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各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员,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的顺利起诉,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群众营造了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办案检察官提醒:当前正逢麦收时节,售粮在即。告诫广大农民朋友,沉浸在丰收喜悦的同时,尽量到正规粮食收购企业卖粮,确保当日结算,避免赊欠,提醒大家远离高价诱惑,排除风险,规避纠纷,严防诈骗,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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