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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270户失地农民为何扳不倒村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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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3: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陈湾村二组270户农民的33亩土地,被村支书李照建以欺瞒和违法手段,划成198座宅基地公开出售,其中有17处卖给了邓州市领导干部。270户失地农民上访三年,虽然邓州市纪委认定了李照建倒卖土地的事实,但只给了一个轻描淡写的党纪处分。而且,在农民上访的三年内,李照建还被评为“功勋支书”,被聘为和副科级干部。(据人民网)

  邓州270户失地农民连年上访,为什么搬不倒一个骗卖土地的村支书?纪委在认定违规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村支书为什么还能步步高升?

村支书背后的利益集团能量远远超过地方农民。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村组干群矛盾突出,上访事件不断。有明显污点或案底的村干部能在一次次上访告状中,不断化险为夷,这类现象并不新鲜。邓州市陈湾村270户失地农民,表面上力量很强大,但村支书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比如李照建卖地事件中,据称有17处宅基地卖给了邓州市领导干部。那至少这17名领导干部不希望李照建倒台。再比如,李照建在被评为“功勋支书”后,居委会账面上的外债也陡增为170多万元。这些钱花到什么地方了,群众显然也心知肚明。再比如说,因上访材料屡次被批转到邓州市纪委常委雷保明手中,据群众称,在一次一次批转中,李照建和雷保明成了好朋友。李照建和17名市干部是因地联系;和上级职能部门是因经济联系;和纪委干部成朋友是因“工作”联系。这样形成的利益集团,很显然非270户农民可比。

  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处理投鼠忌器。除了利益集团因素外,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对土地财政依赖度过高也是主因。现行的土地政策因本身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使《土地法》在落实中困难重重。所以土地违法问题已经成了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官员曾说,在土地纠纷过程中,土地违规和农民利益受损两个问题上,应该把是农民利益是否受损放在第一位。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土地部门基本没有能力把已经被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原状。而保护农民利益落实起来往往也困难重重。陈湾村33亩土地违法问题,在上级部门眼中,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件,几百亩几千亩违法大案多的是,上级批转到地方处理,显然也是符合“国情”。

  处理大棒缘何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我们注意到,在邓州市纪委的处理决定中,完全认定了李照建滥用职权骗卖土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村民所称“某书记正在想办法把李照建升成副乡级干部”的传言,也在文件中得到了确认。“邓州市纪委对李照建的处理结果早就出来了,就是一直不公布。”也是实情。

  邓州市纪委能查清和确认违法事实,这本身也很不容易。但在地方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处理大棒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缺乏惩处力度,则显然有难言之隐。

  信访条例弊端在此案中表露无遗。长期研究社会问题的于建嵘教授指出,邓州270名失地农民维权的遭遇是目前我国民众上访维权之艰难的缩影。当民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由于诉讼费用过高、判决不公等原因,民众不得不选择上访、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信访民众所依赖的上级权力,有时候并不一定能主持公正的主要原因,不仅仅与官员们的现实利益相关,更多的是目前地方各行政机关存在着普遍的政绩共同体。《信访条例》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处理群众信访就有它的弊端。而这种弊端也往往是导致官民矛盾产生或加深的导火索。

  李照建事件是对4+2工作法的挑战。邓州是4+2工作法的诞生地。4+2工作法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一大法宝,是变村干部一言堂为“村民大会堂”的金钥匙。涉及到征地问题、修路问题等,如果没有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支持,村干部的任何行动都是不合适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在农村学习和贯彻4+2工作法还任重而道远。如何用4+2工作法来指导和解决李照建案件,也是对邓州市委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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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6: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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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邓州市里告人家,不等于是饮鸠止渴?要告就去郑州,去北京,集体上访,拿命来打这场官司,肯定会有结果。想办法把事情闹大,来个鱼死网破,看他们还嚣张不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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