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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微博“卖身”替黑老大鸣冤-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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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2: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购物导报·影响力周刊

  对于奥奔公司的员工来说,“2010年9月27日”是他们永远的痛,这也是大多数南阳人熟知的“9·27”事件。这一天,南阳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拉开了序幕。

  微博“卖身”替黑老大鸣冤

  □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河南南阳

  “若谁能帮哥哥申冤,还其清白,我将终身为奴,回报大恩,决不食言。”

  9月10日,一名为@南阳奥奔小杨的博主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的微博发出了这么一条消息。同时,博主还公布了他的手机号、座机号,并配发靓照一张。博主称,她叫杨金芬,河南省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奥奔”)的员工,他的亲哥哥杨金德(南阳奥奔的总经理)因上访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9月18日,杨金芬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出《悬赏公告》:谁能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国和、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宋涛两大贪官送进监狱,我家将位于“南阳市三里桥市场一套137平米房产”作为奖励,同时还贴出了房产证的照片。两条转评过千次,另类、出位的微博揭开了南阳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的内幕。

  2011年7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判处奥奔公司总经理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奥奔公司其他22名员工以“涉黑”和其他罪名被判处1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起“涉黑”案创下了南阳,乃至河南省的刑辩律师数量吉尼斯纪录,由北京、郑州32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已经成为南阳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话题。

  那么,杨金德到底有多“黑”?一位接近本案的知情者告诉《影响力周刊》,这是一起有“背景”的、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黑打”案,案件的真相一旦大白天下,很可能成为南阳政法系统“地震”的震源。

  违规执行引发警民冲突

  对于奥奔公司的员工来说,“2010年9月27日”是他们永远的痛,这也是大多数南阳人熟知的“9·27”事件。这一天,南阳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拉开了序幕。

  2009年5月4日,奥奔公司与自然人崔号中因民事纠纷引发诉讼,卧龙区人民法院判令奥奔公司赔偿崔号中损失。判决生效之后,奥奔公司依然有异议,没有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又作出了罚款决定,并于同年9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9月27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在没有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前题下,直接从奥奔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的账户现行划走8.6万元。奥奔公司获悉后,财务人员便找到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论理,质问为什么没有送达《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就划款。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是见《执行裁定书》就划款,并向法院取得联系,法院方面回答“让他们来找我们”。根据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日下午7点49分,奥奔公司10余名员工来到距法院大门约30米远的人民路拉出了横幅,要求该院陈红占、渠涛二位执行的法官出来给个说法。

  “晚上10点左右,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国和才出面做‘解释’工作”,奥奔公司员工告诉《影响力周刊》,说是“解释”,实际是非常蛮横地训斥我们,又加之乔院长当时喝了酒,不小心自己摔倒在地上。

  根据庭审纪录显示,乔国和院长确实摔倒了,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摔倒与奥奔公司的员工有关。从视频和相关照片纪录下来的“面部表情”分析,“酒后”也是不争的事实。“法院院长倒地”可捅了大娄子,法警们冲出法院,用催泪瓦斯、电警棍对奥奔公司的员工一阵“侍候”,一位叫刘正伟的奥奔公司员工当场被打晕在街头,后被公司员工送到医院救治。双方发生冲突之后,卧龙区人民法院关押了所有讨说法的奥奔公司员工,并没收了他们的钱包和手机(至今未归还),直到次日凌晨5点才被释放。

  “我们的员工在被关押期间一直遭到法警的殴打,”杨金芬拿着被打伤员工的照片告诉记者,我哥哥杨金德连夜带着10多个员工到北京有关部门上访。

  在上访期间,南阳市卧龙区一位政法副书记到北京“接访”,告诉杨金德他们,上访对南阳影响不好,回去再解决。

  秋后算帐“算”出六宗罪

  杨金德被“接访”回南阳后不久,也就是2010年10月13日,即被南阳市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后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1月15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同时,参与“讨说法”的奥奔公司22名员工也以同样的罪名被执行逮捕。用奥奔公司员工的话说就是“上访回来之后,公安就开始大规模抓人”。

  2011年5月23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杨金德等23人提起公诉,杨金德涉嫌的六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

  7月5日到14日,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审理。13名涉黑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在“9.27”事件中,杨金德被指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杨金德的辩护律师认为,该罪有两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一是奥奔公司员工“讨说法”的行为造成法院无法正常工作,二是对法院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庭审期间,根据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奥奔公司的员工距法院尚有30米远,法院的车辆、人员都在正常出入。再者,没有给法院造成一分钱的损失,更何况杨金德并没有直接参与。法院审理则认为,杨金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9.27”事件的乔新阳等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询问笔录有不一致的地方,公诉人指控“不一致”是因为受杨金德的指使,而些被告人则称“不一致”是因为公安刑讯逼。法庭支持了公诉人的指控,没有采纳这些被告人“翻供”的理由。因此,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年。

  妨害公务则是秋后算帐“算”出的另一宗罪。2009年5月20日,卧龙区七里园运管所的贾勇东、袁文敬在南阳市区312国道与明山路交叉口,拦截奥奔公司员工郭栋驾驶的一辆临时牌照商品车并将该车扣至运管所。奥奔公司几名员工到运管所将车子开走的过程中,与运管所的人发生冲突。

  辩护人则认为,七里园运管所两个执法人员仅一人有执法证且不穿制服、不出示执法证件随意在道路上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典型的违法查扣,不存在妨害公务。但杨金德还是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六个月。

  奥奔公司所在地系租用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七里园社区枣西组的土地,也签订了租赁协议。枣西组新任村长上任以后,认为原来的租赁价格低,要求奥奔公司增加租金,奥奔公司认为枣西组的要求没有道理,予以拒绝。

  2009年1月14、15、16三天时间里,枣西组组织村民堵住了奥奔公司的大门,并拉来了数车沙石堆积在门口,用链子锁锁住大门,阻挠公司正常经营。奥奔公司先是报警,警察认为这是“纠纷”,看一下就离开了。奥奔公司的员工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这些堵门的村民赶走了。在追赶的过程中,有几个老太太被摔倒。庭审中,奥奔公司出示了村民用沙石堵门的视听资料和相关证言。

  法庭则认为是杨金德组织公司员工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并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月,奥奔公司租赁厂区内有一幢五层的办公楼被崔号中竞拍到手后,奥奔公司找到崔号中商议,希望崔将该楼转让。与奥奔公司本来就有经济纠葛的崔号中因此与该公司矛盾激化,并偶尔发生一些摩擦。崔号中认为,这是“强迫交易”行为,并在“9.27”事件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此事杨金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西点“涉黑”样本南阳造

  “如果我哥哥真的是黑社会的话,我们一家人都不会原谅他。”杨金芬说,她以前是做汽车售后索赔的,自从哥哥杨金德“出事”以后,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发微博。

  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杨金德“涉黑”案中,唐河县人民法院对“黑社会”有了新的“诠释”。

  奥奔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杨金德是一个非常喜欢读书的人,员工入职之前,必须看一本书叫《没有任何借口》的书。这是美国西点军校200年来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世界成功企业奉为圭臬的理念和价值观。“没有任何借口”体现的是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典型的“黑社会”手抄本,让员工看这本书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服从命令、服从管理,这是“严密组织”的具体表现。

  庭审中法官问:如果你不按照公司的规定做,会受到什么处罚?员工异口同声地回答:会被罚款20元。法院认为,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有“严密纪律”。在“严密组织”、“严密纪律”的控制下,奥奔公司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实施了一系列犯罪(前文所述“五宗罪”)。

  因此,法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6年。

  从2011年7月14日休庭,至7月28日判决,唐河县人民法院用14天的时间作出了一份长达143页的判决书。杨金德合计判处有期徒刑21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一审判决后,包括杨金德在内的13名涉黑人员均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铁案”曝出幕后推手

  中国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二审期间也接受杨金德家人的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9月13日,朱明勇、杨大飞二位律师在唐河看守所依法会见了杨金德。

  让朱明勇律师感到震惊的是,杨金德是从监舍用被子裹着抬出来的(一审期间,10天的审判都躺在担架上)。杨金德说,他是被逼供的办案人员折磨成这个样子的,已彻底不能站立。杨金德指着脸部、手指上包扎着的伤口告诉朱明勇律师:“这都是办案人员逼供留下的痕迹,他们逼供的办法有几十种。”

  杨金德瘫痪在看守所近一年时间,小便已经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辩护律师曾经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始终未得到批准,在这次会见前,看守所管理人员还告诉朱明勇:“杨金德又尿湿被子了,让家人送被子过来吧!”

  杨金德还告诉朱明勇律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某提审他的时候说:“你们请律师有什么用?请100个律师都没有用!你们请律师不就是想听两句好听的话吗?如果想听好听的话,还不如请两个‘坐台*’。”

  从唐河回到南阳,朱明勇就来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主审法官刘某:“我今天会见了杨金德,你说‘请律师不如请坐台*’?”刘某很尴尬的予以否认。

  “如果你说了这句话,我希望你主动给你们院长交代这个问题,也希望你主动退出这个案子的审理。”朱明勇说完这些话后,刘某没有吭声。

  同时,朱明勇律师将会见杨金德时所发现的问题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作出反映。一是法官说“请律师不如请*”是极其恶劣的贬损律师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南阳中院的形象;二是法官在没有看卷,也没有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前提下就决定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三是法院一经发现杨金德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瘫痪在地,应该依职权作出取保候审,不应该继续羁押。

  “即便我生活不能自理,即便我现在已经像狗一样,我也要坚持要活下去,”杨金德告诉朱明勇律师,他每天写两份报告要求看病、做伤残鉴定,但至今没批准。

  “我知道哥哥现在身体状况很糟糕,我想让他活下来,”杨金芬说,我小时候看过巴西的电视连续剧《女奴》,知道“女奴”意味着什么,我在微博上发的那些话都是真实感情的表达,只要能把我哥哥救出来,能洗清冤情,做奴隶又算什么呢?

  杨金德是否“黑老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微观@南阳奥奔小杨,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相信真相会一步步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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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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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社会太混,谁黑谁白谁又撤的清楚,但一般人认为法院里白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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