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邓州市境内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地点铁路起讫里程左(右)侧从铁路线路堑顶、路基坡 ...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邓州市境内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地点铁路起讫里程左(右)侧从铁路线路堑顶、路基坡脚或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米)邓州市十林镇DK925+525-DK931+510双侧12邓州市张村镇DK931+510-DK932+650双侧12邓州市九龙镇DK939+250-DK950+950双侧12邓州市文渠镇DK951+720-DK952+50双侧12邓州市高集镇 DK951+000-DK951+775 DK951+975-DK962+300 双侧12邓州市龙堰乡 DK962+325-DK963+250 DK969+000-DK969+475 双侧12~15邓州市陶营镇 DK963+250-DK968+970 DK969+475-DK971+160 双侧12邓州市都司镇 DK971+160-DK972+075 DK979+725-DK980+375 双侧12邓州市构林镇 DK972+375-DK979+600 DK980+375-DK988+500 双侧12~15 蒙华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蒙华铁路建设单位将按照上述范围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市辖各部门及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应依法予以支持。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铁路线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四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