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2018〕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邓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邓州市节水型社 ...
邓政〔2018〕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邓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邓州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水政资〔2017〕60号)要求,结合邓州市实际,制定《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方案》中各自所承担的任务,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邓州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2018年2月12日
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邓州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水政资〔2017〕60号)要求,结合邓州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不同地区水资源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邓州全市辖区内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到2019年底,邓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逐步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将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大于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80%;工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税;2019年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管网漏损率稳步降低;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再生水利用率≥20%。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节水用水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全面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严格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功能区管理;全面推进计划用水,加强用水计量与监督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取水口水量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2.摸清水资源状况,科学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对邓州全市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确定水资源总量。依据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需水,计算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计算邓州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探索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新途径。根据水环境保护目标,计算不同频率下的水环境容量,确定邓州全市水体纳污能力和允许排污总量。完善邓州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严格执行计划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定额管理,建立节水鼓励、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和惩罚等相关制度。推行污染始端治理,加强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制定实行严格的超标超量排放惩罚制度。 3.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体系。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推进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促进工业企业开发使用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外地水,新鲜水与再生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4.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制定水权及计划水量的流转和交易规则基础上,搭建水权和计划水量交易平台,开展取水许可权及计划水量交易试点工作。遵循市场规律,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城市供用水设施改造和污水处理回用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大供用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改革农村小型水源工程的产权制度,提高利用效率。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发挥水价的节水促进作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支出管理办法,发挥水资源费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鼓励水资源高效利用。 5.建立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鼓励公众参与。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实行重大水事活动(如重大耗水项目建设、水价调整等)听证和公示制度。建立节水监督机制,鼓励用水户和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社会共同节水。利用各种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的宣传,树立水资源和节水观念,启动一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公众参与项目。同时将节水型社会教育纳入到全民素质教育、义务教育体系当中,同时强化城区学校的节水和洁水意识教育,开展“节水在路上”主题宣传和节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充分调动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在试点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与节水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步形成“浪费水可耻,节约水光荣”的社会风尚。 四、任务分解 根据创建节水型社会有关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如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邓州市农业局:负责大力推广辖区范围内农业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喷灌技术。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发改委不予批准。负责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 3.邓州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项目建设,节水器具推广等奖励政策。 4.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管网漏损率≤当年最严格管理考核控制目标10%。 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2018年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建成率≥50%。 6.市房管局:负责落实2018年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到2018年底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8.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大节约用水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8年底再生水利用率≥20%。 10.市教育局:负责在邓州全市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节水意识。督促引导中小学开展节水示范校区建设,2018年底创建2—3所节水示范学校。 11.邓州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县各单位、企业的节约用水指导工作、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计量率工作。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12.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按时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五、时间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2020年全省县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和省直管县(市)60%以上,其他省辖市4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总体要求,邓州市2019年底要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实施方案,2019年9月底完成初审,2019年11月迎接省水利组织的技术评估达标考核,11月底向省水利厅上报工作总结。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成立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邓州市水利局,各成员单位对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负起责任,把创建节水型社会的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创建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层层落实各项任务,抓紧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确保邓州全市节水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制定节水制度、提高用水节水管理水平。要根据邓州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实行节水的各项政策、制度,依法节水。实施新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交工后,水利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建立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制定污水处理再利用和农业节水灌溉等多项制度和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将对邓州全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评管理,建立督查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定期发布工作进展简报。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按照市政府总体工作要求,严把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邓州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附件:1.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 3.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 4.节水型小区创建标准
邓州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理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耀东(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杨春甫(邓州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文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熊成有(邓州市财政局局长) 杜新占(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鲁启先(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会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高玉晓(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才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 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黎升(邓州市农业局局长) 刘洪岑(邓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邓州市水利局,杨春甫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洪岑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 国家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6项指标组成。 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五、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一)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三)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年用水量和在编职工数的比值,同类型单位是指性质相似、用水习惯相似、水用途相似的单位,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 (四)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五)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六)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六、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中,缺项指标的得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节水管理标准(60分)
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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