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绳应勇 邓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 ...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绳应勇 邓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13598211258 职责:邓州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杨春甫 邓州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837760990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惠青蕊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15837771576 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与电子邮箱 1、监督电话:0377-66609066,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2、监督电子邮箱:dzsysglzz@qq.com。 3、邓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邓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和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邓州邓州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