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2日分别以豫政土〔2020〕21和2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0.5432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2日分别以豫政土〔2020〕21和2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0.5432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邓州陶营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南阳邓州九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阳邓州陶营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陶营乡王良村。 南阳邓州九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九龙镇贾岗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000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3日,复核时间:2020年9月18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