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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纪委通告:严厉打击村“两委”换届涉黑涉恶犯罪行为!(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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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19: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        告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市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基层政权的重要机遇。做好换届工作,选优配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社区)“两委”班子,能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河南省、南阳市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电子转账、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提供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拉票的;

4、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线上购物平台代付等费用进行拉票的;


5、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6、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者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等进行拉票的;

7、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财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8、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进行拉票的;

9、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给予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让其退出选举的;

10、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迫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1、抵制和阻碍市、乡镇(街道)等机关工作人员及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执行选举任务,妨碍、阻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选举中违法犯罪的;

12、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的;

13、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和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14、伪造撕毁参选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的;

15、撕抢票箱、选票,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

16、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17、抢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政策宣传的;

18、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的;

19、对组织、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已经介入或已明确界定的人和事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仍反复缠访、闹访,干扰影响换届的;

20、自己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暴力、欺骗等手段插手选举的;

21、以欺骗、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投票选举的;

22、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换届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3、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选举无法进行或结果无效的;

24、煽动、串联、组织党员和选民中途离场,导致选举无法继续或影响选举结果的;

25、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慕后指使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会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扰乱选举秩序的;

26、非本村选民等不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冒充选民投票的;

27、故意怂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干扰选举的;

28、故意隐瞒选民登记错误,公示期内不提建议、意见,选举时以此滋事阻挠选举的;

29、不按正常委托程序代为投票的;

30、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31、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会场的;

32、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33、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的;

34、在选举现场私设广播、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35、非党员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等干扰党内选举的;

36、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的;

37、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38、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39、冲击选举会场、起哄闹事、聚众斗殴、投掷杂物,推搡、踩踏、损毁票箱等选举设备或寻衅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的;

40、违反换届相关法律规定多代他人投票的,虚报选举票数,投入假票等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

41、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选举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42、选举结束后,继续占有办公场所、拒不移交财务、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

43、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财产的;

44、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5、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组织煽动群众信访、越级访、集体访的;

46、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的;

47、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48、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擅自插手、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

49、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50、有干扰破坏村(社区)换届选举其他行为的。

对上述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举报电话:037762689077    037762689288

中邓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邓州市监察委员会邓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邓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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