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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关于禁放烟花爆竹107例!有你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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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8 17: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燃禁放 邓州公安在行动
曝光台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司某现,男,57岁,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司某现门前有鞭炮纸。经查:2021年2月11日,司某现在桑庄镇仝寨村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余某仁,男,60岁,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余某仁门前有鞭炮纸。经查:2021年2月12日,余某仁在桑庄镇西桥村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余某保,男,59岁,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余某保门前有鞭炮纸。经查:2021年2月12日,余某保在桑庄镇西桥村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违法行为人:司某朝,男,50岁,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邓州市公安局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桑庄镇仝寨村村民司某朝门前有燃放过的鞭炮纸。经查:2021年2月11日晚,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司某朝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6岁,邓州市桑庄镇李岗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邓州市公安局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桑庄镇李岗村李某门前有燃放过的鞭炮纸。经查:2021年2月11日晚,邓州市桑庄镇李岗村李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违法行为人:誉某霞,女,53岁,邓州市小杨营镇郭坡村人。
2021年2月11日晚(农历大年三十)邓州市小杨营镇郭坡村村民誉某霞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燃放了一挂鞭炮,被郭坡村负责禁燃禁放巡逻的村干部当场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违法行为人:孔某,男,66岁,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人。
2021年02月23日19时许,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违法行为人:索某 ,男,68岁,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人。
2021年02月22日18时许,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索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2岁,邓州市都司镇都司村人。
2021年02月23日18时许,邓州市都司镇都司村李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2岁,邓州市都司镇昌岗村人。
2021年02月21日19时许,邓州市都司镇昌岗村王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违法行为人:胡某,男,22岁,邓州市陶营镇胡营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8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陶营镇胡营村胡某家门前西边东西向路上,胡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依然燃放炮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违法行为人:陈某体,男,56岁,邓州市陶营镇胡营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8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陶营镇胡营村胡某家门前西边东西向路上,陈某体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依然燃放炮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违法行为人:陈某名,男,47岁,邓州市陶营镇胡营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8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陶营镇胡营村胡某家门前西边东西向路上,陈某名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依然燃放炮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75岁,邓州市孟楼镇长乐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8时18分,邓州市孟楼镇长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62岁,邓州市孟楼镇耿营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8时35分,邓州市孟楼镇耿营村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47岁,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村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8时35分,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村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
违法行为人:孔某,男,67岁,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村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8时26分,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村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八:
违法行为人:房某,男,67岁,邓州市孟楼镇张义岗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张义岗村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8时49分,邓州市孟楼镇张义岗村村民房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九:
违法行为人:孔某,男,57岁,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9时30分,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村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6岁,邓州市孟楼镇胡庄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发现监控,发现2021年02月23日11时46分,邓州市孟楼镇胡庄村村民张某,在坟地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一:
违法行为人:孔某银,男,65岁,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人。   
2021年02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1日19时14分,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村民孔某银,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二:
违法行为人:孔某娃,男,52岁,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人。
2021年02月11日18时49分,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村民孔某娃,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炮仗。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三:
违法行为人:张某利,男,51岁,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人。
2021年02月25日,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邓州市孟楼镇治安监控,发现2021年02月12日06时59分,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村民张某利,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四:
违法行为人:文某,男,48岁,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人。
2021年02月12日06时27分,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村民文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五:
违法行为人:薛某,男,59岁,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人。   
2021年02月11日18时39分,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村民薛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六:
违法行为人:张某龙,男,55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人。
2021年2月25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张东楼,村民张某龙在自己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七:
违法行为人:张某中,男,75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人。
2021年2月12日早上六点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南岗东组,村民张某中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八:
违法行为人:张某生,男,55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人。
2021年2月25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张东楼,村民张某生在自己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九:
违法行为人:张某工,男,60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人。
2021年2月23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村民张某工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68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人。
2021年2月25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张某芝家,村民张某芝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一:
违法行为人:张某印,男,58岁,邓州市彭桥镇张岗村人。
2021年2月25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张岗村张岗二组,村民张某印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二:
违法行为人:张某保,男,44岁,邓州市彭桥镇张岗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7时许,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张岗村张某保家门口,张某保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三:
违法行为人:周某,男,63岁,邓州市彭桥镇张岗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8时许,邓州市彭桥镇张岗村周某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四:
违法行为人:马某,男,62岁,邓州市彭桥镇柏林村人。
邓州市彭桥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2021年2月24日中午,在邓州市彭桥镇柏林村马某家门口有人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五: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72岁,邓州市高集镇李庄村人。
2021年2月12日,在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柏林村东张营,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六: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7岁,邓州市高集镇戴岗村人。
2021年2月25日晚9时左右(正月十四),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戴岗村戴湾组王某家,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七: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34岁,邓州市九龙镇半店村人。
2021年2月26日1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邓州市九龙镇半店街张某家门口,张某因妹妹过生日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八:
违法行为人:姚某,男,71岁,邓州市张村镇梁庄村人。
2021年2月26日10时许,张村镇梁庄村村民姚某在邓州市张村镇梁庄村姚营其妻子坟边燃放了两箱烟花、一大盘鞭炮,违反了政府禁燃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九: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7岁,邓州市裴营镇青冢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2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裴营镇青冢村村民李某在明知我省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李某在为其弟媳吊孝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7岁,邓州市夏集镇白塔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3时08分,夏集镇白塔村民王某,在明知邓州市范围内全时段全地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被夏集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一: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63岁,邓州市夏集镇翟坡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4时许,夏集镇翟坡村张菴5组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后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口头传唤至夏集派出所接受处理。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二:
违法行为人:彭某,男,53岁,邓州市夏集镇苏家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5时许,民警巡逻至邓州市夏集镇苏家村郭营5组彭某家门口时,发现彭某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后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彭某口头传唤至夏集派出所接受处理。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三:
违法行为人:候某,男,64岁,邓州市夏集镇王集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1时许,邓州市夏集镇王集村村民侯某在明知邓州市范围内全时段全地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在自家家门口燃放鞭炮,被夏集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四: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55岁,邓州市穰东镇葛营村人。
2021年2月26日15时许,邓州市穰东镇葛营村居民赵某明知邓州市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五:
违法行为人:高某,女,55岁,邓州市汲滩镇梁寨村人。
2021年2月26日15时许,邓州市穰东镇梁庄村居民高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六:
违法行为人:丁某,男,55岁,邓州市张楼乡门庙村人。
2021年2月26日20时许,邓州市张楼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邓州市张楼乡黄庄村时发现,邓州市张楼乡门庙村村民丁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仍在路边燃放烟花,被我所民警现场抓获。经询问,丁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七:
违法行为人:许某,男,32岁,邓州市裴营镇许营村人。
2021年2月26日15时许,邓州市裴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邓州市裴营镇许营村村民许某家门前时,发现违法行为人许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范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八: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68岁, 邓州市赵集镇扁担村人。
2021年2月24日15时许,邓州市赵集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邓州市张楼乡老君村孙某家门前时,发现孙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仍指使他人燃放鞭炮。经询问,孙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九:
违法行为人:田某,男,41岁,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人。
2021年2月22日15时许,民警巡逻至邓州市张楼乡南邓路与207国道路口往西30米路南田某家门口时,发现违法行为人田某因其父亲田某去世,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范围禁燃禁放鞭炮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田某在自家门口设置灵堂的过程中仍然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
违法行为人:申某,男,77岁,邓州市龙堰镇申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邓州市龙堰镇申庄村村民申某在明知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下,仍然违规在自己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一:
违法行为人:刘某,女,67岁,邓州市龙堰镇申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上,邓州市龙堰镇申庄村村民刘某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自己门上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二:
违法行为人:赵某,女,53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榆林村赵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榆林村赵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赵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4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三:
违法行为人:金某,男,47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营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金营村大金营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金营村大金营金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金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8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四:
违法行为人:唐某,男,71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十里铺宁营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十里铺宁营唐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唐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2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五:
违法行为人:孟某,男,40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三里河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三里河村北孟孟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三里河村北孟孟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孟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六:
违法行为人:沈某,女,5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老李庄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老李庄王车厂沈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老李庄王车厂沈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沈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7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七:
违法行为人:彭某,男,42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营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金营大彭庄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金营大彭庄彭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彭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3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八: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74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白庄村八里岗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白庄村八里岗刘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刘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3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十九: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0岁,邓州市龙堰镇农机站人;周某,男,36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村人;李某,男,37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村人;赵某,男,46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14时许,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村治安主任在辖区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现赵某、王某、周某、李某四人在周某家门前处燃放筒状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丁屯十里桥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丁屯十里桥王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王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8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一:
违法行为人:尹某,男,5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槐树村尹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槐树村尹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尹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二: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51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许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许庄赵坡村民赵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许庄赵坡赵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赵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6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三:
违法行为人:朱某,男,52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丁屯村朱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丁屯村朱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朱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24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四:
违法行为人:宋某,女,6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丁屯村民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丁屯宋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宋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五: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4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水车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水车村民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水车村民李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李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16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六: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7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村人。
2021年2月23日,民警在巡逻至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村后张坡时,发现一户人家门前的地上有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痕迹,随即将户张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七:
违法行为人:李某 ,男,4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三里河村人。
2021年2月23日,民警在巡逻至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三里河村大李宅时,发现一户人家门前的地上有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痕迹,随即将户主李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八: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43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白庄村八里岗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白庄八里岗刘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刘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9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九: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70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十里铺沙冢杨杨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十里铺沙冢杨杨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杨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4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67岁,邓州市汲滩镇孙庄村人。
2021年2月26日14时许,胜利派出所民警和汲滩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张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一: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54岁,邓州市汲滩镇孙庄村人。
2021年2月26日14时许,胜利派出所民警和汲滩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孙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二: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43岁,邓州市裴营镇东丁村人。   
2021年2月26日14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在明知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邓州市北京大道白马转盘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三:
违法行为人:尚某,女,58岁,邓州市汲滩镇孙庄村人。
2021年2月26日15时,胜利派出所民警和汲滩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尚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四: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8岁,邓州市裴营镇东丁村人。
2021年2月26日14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明知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邓州市文化路南头湿地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五: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5岁,邓州市裴营镇东丁村人   
2021年2月26日14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明知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邓州市文化路南头湿地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六: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41岁,邓州市裴营镇东丁村人
2021年2月26日14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明知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邓州市北京大道彩虹桥南头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七: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67岁,邓州市彭桥镇南岗村人。   
2021年02月26日晚上18时许,邓州市彭桥派出所民警巡逻之人民路西头电厂西侧时发现张某在人民路西头电厂西侧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八:
违法行为人:肖某,男,29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村人。
2021年2月26日9时许,邓州市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仓房后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场询问后了解到: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仓房村居民肖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仓房后面的坟上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十九: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46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居委会人。   
2021年2月26日9时许,邓州市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仓房后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场询问后了解到: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仓房村居民张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仓房后面的坟上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
违法行为人:姚某,男,52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居委会人。   
2021年2月26日10时许,邓州市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某超市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场询问后了解到: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丁塔居民姚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自己经营的超市门前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一:
违法行为人:翟某,男,53岁,邓州市汲滩镇杨庄村人。
2021年2月25日9时30分许元庄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2021年2月21日邓州市汲滩镇杨庄村翟某在为其父亲办理丧葬的过程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二:
违法行为人:余某,男,56岁,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人。
2021年2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余某在廖寨村南边地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三:
违法行为人:彭某,男,53岁,邓州市汲滩镇供销社人。
2021年2月25日,民警在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南河滩地发现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四:
违法行为人:丁某,男,53岁,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人。   
2021年2月25日9时,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于某违规在汲滩镇廖寨村杨平房西南边地里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五: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64岁,邓州市汲滩镇孙庄村人。
2021年2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孙庄村孙某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六: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53岁,邓州市汲滩镇刁提村人。
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刁提村发现杨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七:
违法行为人:刁某,男,55岁,邓州市汲滩镇刁堤村人。
2021年2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刁堤村刁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八:
违法行为人:曹某,女,68岁,邓州市腰店镇赵李营村人。
2021年2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汲滩街曹某违规在汲滩镇杨普德村村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十九:
违法行为人:于某娃,男,67岁,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人。
2021年2月25日16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腰店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官庄村巡逻时,发现于某娃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焦林村官庄放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
违法行为人:于某师,男,65岁,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人。
2021年2月25日16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腰店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官庄村巡逻时,发现于某师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焦林村官庄放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一:
违法行为人:于某常,男,61岁,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人。
2021年2月25日16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腰店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官庄村巡逻时,发现于某常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焦林村官庄放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二:
违法行为人:靳某,男,66岁,邓州市腰店镇腰店村人。   
2021年2月25日10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腰店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腰店镇腰店村巡逻时,发现靳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腰店村放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三:
违法行为人:篙某,男,53岁,邓州市小杨营镇郭坡村人。
2021年2月11日晚(农历大年三十)邓州市小杨营镇郭坡村村民蒿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燃放了一挂鞭炮,被郭坡村负责禁燃禁放巡逻的村干部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四: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20岁,邓州市小杨营镇杨岗村人。
2021年2月16日晚(农历大年初五)邓州市小杨营镇杨岗村村民杨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燃放了一挂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五:
违法行为人:陆某,女,56岁,邓州市高集镇戴岗村人。
2021年2月3日晚8时左右(腊月二十三),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戴岗村戴湾组陆某家,陆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六:
违法行为人:马某,男,60岁,邓州市高集镇袁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10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袁庄村袁庄马某家,马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七:
违法行为人:郭某,男,59岁,邓州市高集镇袁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9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袁庄村袁庄郭某家,郭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八:
违法行为人:郭某,男,50岁,邓州市高集镇袁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9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袁庄村袁庄郭某家,郭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十九: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71岁,邓州市九龙镇王冲村人。
2021年2月25日上午,九龙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下村工作过程中,在辖区九龙镇王冲村双庙岗,现场查获王冲村人张某因侄子去世,在侄子家门口路上违反规定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58岁,邓州市穰东镇穰西居委会人。   
2021年2月24日晚上,李某在自己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一: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8岁,邓州市穰东镇翟庄村人。
2021年2月11日晚19时许,张某在自己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二:
违法行为人:陶某,女,49岁,邓州市穰东镇郑庄村人。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穰东郑庄村陶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理治安案件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三:
违法行为人:程某,男,51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路人。
2021年2月25日早上,邓州市古城街道村民程某以亲戚周年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北店村北店社区东边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四:
违法行为人:连某,男,47岁,方城县赵河镇大史庄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8时许,连某在邓州市文渠乡文渠街开业的某超市门口燃放爆竹。经询问,连某对其在文渠街自家超市门口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五:
违法行为人:程某帅,男,32岁,邓州市夏集镇程集村后岗人;李某,男,36岁,邓州市桑庄镇李岗村李岗人;李某豪,男,41岁,邓州市桑庄镇李岗村李岗人;李某杰,男,40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村人;鲁某卫,男,54岁,邓州市桑庄镇桑庄村桑庄人;程某,男,34岁,邓州市夏集镇程集村后岗人。
2021年2月25日下午15时许,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崔家营北边辖区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现程某帅、程某、李某、李某豪、李某杰、鲁某卫六人在农商智慧城南大门路南边空场处燃放筒状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六:
违法行为人:方某,男,39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水车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接到匿名举报水车村方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水车村方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方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百零七:
违法行为人:滕某,男,65岁,邓州市张村镇芦家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0时许,邓州市团结社区阁老坟西边的树林处,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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