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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新一轮土地征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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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1 13: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2〕第9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7-18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外,涉及邓州市赵集镇余家寨村、都司镇陈园村、孟楼镇兰冲社区集体土地。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特此公告。2022年7月18日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2〕8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7-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实施南阳邓州园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阳邓州园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项目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拟征收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八里王社区;共计0.3877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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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8日,复核时间:2022年9月5日。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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