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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这些人违反防疫政策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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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15: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南阳市公安局南阳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违反防疫政策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典型案例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况通告如下:
案例一:11月23日,古城街道贾某一行三人自驾从河北省返邓,返邓后贾某在居家隔离期间仍随意外出,其活动范围较广,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研判确定贾某为涉疫风险人员,决定由市公安局对贾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行为开展立案调查。责令古城街道对贾某居住社区相关干部依纪依规处理。

案例二:11月26日,桑庄镇某饭店经营业主李某,属重点人群,需两日一次检测核酸,但其连续七天未检测核酸,且进出小杨营镇某超市未扫场所码。小杨营某超市未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进入者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研判确定桑庄镇李某为涉疫风险人员,小杨营某超市为涉疫风险场所。决定由市公安局对李某及相关超市经营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桑庄镇对李某居住社区相关干部依纪依规处理。

案例三:11月21日,花洲街道孟某某所住小区在闭环管理区域内,但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翻越护栏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研判确定孟某某为涉疫风险人员,决定由市公安局对孟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花洲街道对孟某某居住社区相关干部依纪依规处理。

案例四:赵集镇蔡某某11月24日从洛阳市某大学返乡,11月25日违反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私自外出参加核酸采样,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研判确定蔡某某为涉疫风险人员,决定由市公安局对蔡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赵集镇对蔡某某居住社区相关干部依纪依规处理。

案例五:花洲街道杨某某11月20日晚自郑州某大学返乡,但其未落实居家隔离期间单人单院居住,与其母亲李某其混住,并在社会面上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研判确定杨某某为涉疫风险人员,决定由市公安局对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花洲街道对杨某某居住社区相关干部依纪依规处理。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各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对上述人员涉及场所及小区进行精准闭环管理。请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随意外出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甚至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邓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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