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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小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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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6: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咨询:尊敬的领导:我们是邓州市某(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居民,关于对邓州市某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不服意见如下:1.关于某社区城市更新,是城中村改造,而不是棚户区改造。是国有土地的老城区城镇居民老小区,我们都是近几年盖的新房,好房子,所以城中村改名为“棚户区”改造不合理。2.我们所购买小产权房在建设时已经办理建设许可证,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罚款及费用,在此前提下方顺利建成交付使用,我们购房定居已成事实,现在说我们购的房是违建房,试问当初为什么没人阻止,如果有人阻止,我们也不可能买,出现这样的问题,谁来负责?故我们认为我们所购买居住房屋合法。
3.我们的补偿意见:虽然我们居住的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具有很多商品房的特点,对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实行公平补偿标准,区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参照交易价格、周边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场价格,以市场比较法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4.关于搬迁安置费我们应该享有,我们希望领导拿出来积极主动负责任的态度,召开村民听证会,深入百姓内部,多了解实际情况。
官方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街道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关于网友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小产权房、违建房补偿问题,本次房屋征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9﹞4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该区域实际情况,多次召集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制定的征收方案。
项目指挥部与相关部门联系:1.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2.对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就安置政策等热点问题,及时做好公示公告,向群众解释政策,共同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工作开展。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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