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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每月22日为让座日 众说纷纭"让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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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7: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新华网 | 时间:2008年03月04日
  许多年轻人主动为老人让座。记者平伟图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联合发起"22日让座日"活动,每月22日都将是北京的"让座日",经常让座的乘客,将有机会获得奖励,同时对拒绝让座的乘客进行曝光批评。消息传出,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褒贬不一。 每月22日为让座日 据《北京晨报》报道,从今年2月22日开始,每月22日都是北京的"让座日"。2月21日,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启动。 "这是继‘排队日’后,北京市推出的第二次大规模倡导文明的活动,同时也是我国首个由政府层面推出的‘让座日’。"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刘小明介绍说,选择每月22日为让座日,既是取"让让"的谐音"RR",同时,"22"的字形又与座位的形状相似,能进一步提醒市民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我们要让让座成为一种时尚,一种人们自觉的活动,让交通更加和谐。"他说,北京是政府层面上推广"让座日"的首个城市。 为鼓励市民主动让座,北京市交通委还推出了"让座日"标志和"让座爱心卡"。爱心卡背面除了印有文明倡议外,还可以记录市民何时在哪路公交车上让过座。22日,总共120万张"让座爱心卡"将在公交车、地铁免费发放给市民。市民可向司售人员、站台文明乘车监督员等人索取爱心卡。今后,北京市交通委还将制定活动详细办法,使让座次数达到一定量的市民得到相应奖励。此外,公交车上"老弱病残孕"乘客的座椅将全部喷刷更醒目的颜色。 不让座者将被曝光 据介绍,"22日让座日"活动分为宣传、推广、实践和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从2月到4月,主题为"文明让座我快乐"。该阶段将通过在公交和地铁中张贴标志和海报,营造主动让座的车厢文化。公交车上的电子屏幕将滚动播发让座消息,并通过媒体呼吁北京市民关爱"老、弱、病、残、孕"乘客。3月22日将开展中小学生让座活动。4月22日,开展公交司售人员宣传让座日活动。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从5月到6月,主题为"文明让座我光荣"。该阶段将评选"文明让座车组"和"文明让座好榜样"。在车身上张贴显著标志,褒扬让座活动开展得较好的文明车组。 第三阶段为实践阶段。从7月到9月,主题为"文明乘车我监督"。将组织市属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对暗访到的让座事迹公开报道褒扬,同时对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进行曝光批评。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份,主题是"文明让座我自觉"。该阶段将召开表彰大会,及时表彰协调让座的优秀乘务员和先进集体、让座的乘客。 "让座日"引发争议 北京"让座日"的设立,得到了多数人的肯定和支持。在2月22日首个"让座日"中,公交600多条线路给让座乘客发出了3万张写有感谢和表扬话语的"爱心卡"。记者了解到,由于乘客们让座踊跃,许多线路卡片一上午就发完了,不得不紧急加印。 但也有人对北京设立"让座日"提出了质疑。有的认为设立"让座日"是小题大做,"很傻很天真";有的认为对让座者进行物质奖励是对爱心的侮辱,反而使一些本想让座的人不让座;更多的人认为曝光批评不让座者是公然践踏公民的人格权利,存在"道德绑架"的嫌疑。 卢国伟据相关报道整理 观点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新尝试 卢国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将每月的22日定为"让座日",我认为这是政府部门强化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新举措,除曝光批评"不让座者"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外,这一形式值得提倡。 让座看似是一个小问题,但因让座此类小事引发的事端时有发生,甚至引发人命大案。近年来,先后有"南京两大学生‘拍照’逼人让座惹争议"、"湖北公交售票员给老农让座遭到乘客嘲笑"、"公交车上狗占人座拒不让座,愤怒乘客拨110报警"、"福建一公交司机劝车上年轻人给孕妇让座遭殴打"、"广州两位七旬原市长乘地铁无人让座"、"洛阳不让座的‘最丑美女’"等新闻见诸报端。由此可见,让座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已经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 因此,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设立"让座日",可以说是政府部门提倡社会文明行为的必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公民道德建设并不是政府不能涉足的纯粹的私人领域,而是政府必须承担部分责任的准公共领域。向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政策支持、制度和机制保障,是时代赋予政府部门的新职能。 这次由政府主导推行的"让座日",其真正的价值和使命在于——通过强化政府、公交公司的责任以及通过"奖励"对让座者进行"权益补偿"等手段,来促进文明的回归。 现在,北京市设立"让座日",为弘扬传统美德增加了一项有效载体,对那些不注意社会公德的乘客是一种提醒,可以提高全社会对让座问题的重视程度,强化人们的让座意识,增强人们的社会道德责任感,有利于构建互助友爱、和谐愉快的公交环境。 有人认为对经常"让座者"给予奖励是对爱心的亵渎,可能会使让座行为减少。其实,这种观点非常片面。从公民权益的角度来讲,每一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付出了同等的金钱(购买车票),都有拥有"座"的权利。而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等于将自身的权益进行放弃和"转让",因而对让座者进行精神甚至物质奖励都是应该的,体现出对让座者的一种尊重,容易调动让座者的积极性。在北京市第一个"让座日"中,"爱心卡"供不应求,不得不加印,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目前客观条件无法满足"人人有座"的情况下,设立"让座日"既体现了对弱者的关心,又是对社会文明的弘扬。 观点二曝光不让座者涉嫌违法 江毅轩(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我们注意到,为保证"让座日"活动取得成效,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拟邀请媒体进行暗访,并对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在媒体上曝光批评。我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合法,还是慎重为好。 首先,让座属于道德范畴。乘客购票乘坐公交车时,与公交公司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而公交车上以特殊颜色区分的"专座"即属于合同约定范畴。如果普通乘客坐在"专座"上,按照公交公司和乘客的约定,乘客必须向特定人群让座,这无可厚非。但对于其他没有特殊约定的座位,乘客是否让座则只属于道德层面,只能用道德标准来衡量。作为乘客,他有选择让座的权利,也有选择不让座的权利,如果因为没有自觉让座,予以曝光批评,显然已经上升到法律约束和处罚的层面,可以说是矫枉过正。 其次,曝光有道德要挟之嫌。个人良好习惯、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总有一个过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教育市民养成让座的良好习惯,倡导"助人为乐"、"克己让人"的文明风尚,这本身是一件好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乘客不让座有多种原因,如长时间上班体力透支,因一时疏忽等未能让座,尤其作为女人来说,由于生理原因每个月都有几天不舒服,如果以曝光批评相要挟,无异于一种道德勒索。 再次,未经处理在媒体上曝光不让座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容易引发侵权纠纷。未经当事人同意,在公共传播媒介擅自发表,是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而且该行为很可能让大家对这些人的人格评价降低,使曝光者的名誉受到侵害。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独享的一种专有权,是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具有独占性和专用性。名誉权则是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将"不让座者"曝光,"不让座者"诉诸法律,相关各方难免会陷入尴尬境地。 前段时间,洛阳一名红衣女子抢占了他人给一位孕妇让的座,孕妇丈夫就偷偷用手机拍下了这位女子的"玉照",并且发到了网上。这名女子受到了网友的谴责,被称为"洛阳最丑美女"。而这位丈夫也受到了网友的批评,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是一种网络暴力,侵犯了这名红衣女子的肖像权、人格权。 有此前车之鉴,我认为曝光"不让座者"的做法应当慎重。如果一定要通过媒体对不让座的乘客进行曝光,新闻媒体一定要进行技术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按照"让座日"活动方案,3月22日将开展中小学生让座活动。这点也值得商榷。中学生让座无可厚非,但小学生自己乘车安全都有问题,怎能倡导他们让座呢?尤其是低年级的小学生,本身还需要他人的帮助,不应当"提倡"他们让座,更不应该"曝光"。 观点三完善立法与服务是根本 项林(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北京设立"让座日",说到底是公交车的座位满足不了乘客的需要,公共交通人员拥挤、"人多座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说明北京市的公共交通资源仍显不够。而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公共交通拥挤现象将进一步加剧。同时,公共交通"人多座少"的矛盾不仅北京有,在其他城市也存在。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通过完善立法、改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来解决让座问题。 首先,需要完善立法。 据了解,在德国,公交车座位只和法律有关,与道德扯不上关系。德国法律规定,老弱病残孕乘坐公交车享有优先权。一般来说,公交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座位是老弱病残孕保留座,用蓝十字标记,十分醒目。保留座位于车厢前半部分,靠近前门和中门,上下比较方便。这些座位即使空着,站着的青壮年一般也不去坐。如果坐了,一旦看到有老弱病残孕上车,必须赶紧起立还座。如果一时没有注意到,老弱病残孕站到了座位前,要说"对不起"并立即还座。 同时,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优先权并不限于保留座,当保留座满员,还有老弱病残孕没有座位时,其他座位上的青壮年乘客必须还座。如果有人不还座,警察就会来执法。这给我们解决让座问题提供了立法范例,值得立法部门借鉴。 其次,要加强管理。 政府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投放更多的公交车辆和车次,建设地面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等。同时,加强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尽量做到以直行快车为主、曲折路线慢车为辅,减少转弯造成的拥堵;在线路重复严重的主干道上减少重复的长线车,增开密度高的区间车;开辟公交专用道、延长公交专用道使用时间、路口优先通行等,提高运营效率。 再次,还需要改善服务。 据了解,在公交车上,有不少人不愿让座,是担心自己让座后站在摇晃拥挤的车厢中会让自己处于危险境地,会给小偷、性骚扰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公共交通服务部门要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让公交、地铁车厢"干净"起来,减少让座乘客的担心,让座自然就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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