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张晓东)9月1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召开南阳市涉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运输企业约谈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在我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被约谈企业签订了责任书。 ...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张晓东)9月1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召开南阳市涉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运输企业约谈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在我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被约谈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全市17家交通违法存量较大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列席参加。 4月18日,卧龙区陆营镇陆营村居民吕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南阳市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时,与康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当场死亡,康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认定:吕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4月18日被刑事拘留,5月2日被批准逮捕。对车辆所属的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李某,也被追究刑责。 6月19日0时5分许,方城县广阳镇沙沟寨村居民田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沿S23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鸭河电厂南门处,驶入道路中心线左侧,与相向行驶的杜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南阳市顺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相撞,造成轿车上驾乘三人当场死亡。经调查认定:田某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处理事故过程中,交警部门对车辆所属的南阳市顺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两家涉及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企业,认真反思,迅速整改,也希望列席参加的企业的代表深刻吸取教训,迅速清理车辆和驾驶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④5 (南阳晚报) 原标题:所属货车“闯祸” 企业法人难逃责 编辑:牛恒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