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郭冬冬涂湘)为了不劳而获,一男子在3个月内盗窃5次。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之前3个月时间,王某在桐柏县埠江镇入室盗窃5次。其 ...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郭冬冬涂湘)为了不劳而获,一男子在3个月内盗窃5次。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之前3个月时间,王某在桐柏县埠江镇入室盗窃5次。其中,先后两次翻墙进入桐柏县埠江镇熊某家,分别盗窃水泵一台、长毛兔一对;在江河村某超市盗窃现金时,因被发现未得逞;后又两次翻墙入院,盗窃手机一部、现金110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