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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

2017-10-11 11:36| 发布者: 邓州门户网| 查看: 4220

邓州网讯 (记者 王崇顺)近日,记者从邓州市农业局获悉,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 ...

邓州网讯 (记者 王崇顺)近日,记者从邓州市农业局获悉,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河南省获嘉县、濮阳市华龙区、新县、邓州市、汝州市、范县等6个县(市、区)名列其中。

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

据悉,2013年以来,邓州市农业局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对邓州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进一步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了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效地避免了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此基础上,2016年以来,邓州市以孟楼镇土地整理为突破口,按照“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目前,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助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农村基层组织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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