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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写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9-1-12 21:23| 发布者: 邓州门户网| 查看: 2263

  本网讯 (记者 王崇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由邓州市率先提出并在全国推行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被写进《条例》第六章 ...

  本网讯 (记者 王崇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由邓州市率先提出并在全国推行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被写进《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004年,为有效处理农村基层事务,邓州市探索性地提出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从乡村规划、公益事业到社会保障、乡村治理等大事小事,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该工作法的运用,激发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肯定。

  2009年4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河南调研,在听取邓州市对这一工作法的汇报后,作出重要批示:“邓州工作法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加以完善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曾于2010年和2013年两度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此后,中央多次明确要求在全国城乡社区基层组织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多年的实践证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效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难、公益事业建设难、群众致富增收难,以及基层组织和干部“想干事、难干事、干不成事”等一系列问题,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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