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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这几个地方的环境问题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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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08: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公示(第14批)
2018年11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问题第14批共6件。其中:3件涉及湍河办,2件涉及古城办,1件涉及夏集镇,1件涉及白牛镇,1件涉及桑庄镇。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0批)
2018年11月5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08
反映情况: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村委会正对面诚鑫商砼,噪音大,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搅拌站为邓州市成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民营工业园区,S231北侧。该公司法人代表是江松涛,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在2018年由邓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邓环审〔2018〕26号。主要生产设备:MA03000型混凝土拌合设备两套、配料机2台、粉料仓8个、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0辆。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机配套有减震、降噪设施、8个脉冲除尘器、沙石分离机一套、料棚一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询问,该公司一般情况下白天生产,根据混凝土供应合同需求和施工工艺要求,晚上才生产,生产次数少,生产时间不超过晚22时;现场检查时,料仓外东侧露天堆放100余立方米的沙石,厂区西南角有裸露的沙石废料未覆盖,刮风时易产生扬尘。根据2018年10月22日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南侧厂界检测噪声,最高为59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夜间不得生产,如需夜间生产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料仓外东侧露天堆放100余立方米的沙石入库。厂区西南角裸露的沙石废料采取覆盖等措施。11月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该公司料仓外东侧堆放100余立方米的沙石已入库,厂区西南角裸露的沙石废料已覆盖。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43
反映情况:邓州市湍河办事处南三环与邓襄路交叉口东北角塑料加工厂,排放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该厂不造粒,加工时不产生粉尘,但有少量清洗废水外排。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建设三级沉淀池,停止排放废水,保证清洗废水循环利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邓州市环保局将督促该厂建设三级沉淀池;加大对李扬塑料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三、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51
反映情况: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刁河店往南1公里处庆丰建材(唐坡水泥厂)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庆丰建材厂为邓州市庆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2016年通过两违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予以备案(备案号〔2016〕60号)。该公司生产原料:矿渣、页岩石、煤矸石;产品:微粉;主要生产设备:直径3.2米、长15米的球磨机一台、粉碎机一台、电脑化验室成套设备一套、铲车一台;污染防治设施:脉冲除尘设施一套、三套袋式除尘、料仓、隔音棉。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时,邓州市庆丰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发现公司料仓处西侧有一缺口有排放粉尘的痕迹;公司院内西侧有少部分页岩石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境监察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对料仓缺口部位进行密闭;对露天堆放页岩石进行覆盖。该公司接到通知后,已按要求落实停产,现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市环保局会继续加强对邓州市庆丰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要求该企业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部位,加强巡检,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造成的扬尘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四、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65
反映情况: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张岗村五岔口处粮食储备库露天收购粮食,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彭桥镇五岔口粮站,位于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张岗村,全称为邓州市彭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粮食购销、储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动筛5台、粮食清杂机5台、传送带5条。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5套。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厂区内路面清扫、洒水不及时,积尘大,有2台清杂机袋式除尘器收尘不到位,有“跑冒滴漏”现象,在起大风时粉尘乱飘。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邓环违改2018【1-72】)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有效收集、密闭、围挡等措施,对厂区内及时清扫、洒水。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购置了洒水车一台、吸尘车一台,对厂区路面及时清扫、洒水,保持厂区路面整洁;对清杂机进行了封闭,基本消除了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五、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70
反映情况:邓州市夏集镇小庄村北边路西500米207国道沟里有人倾倒不明油污,有化学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案件反映倾倒油污的位置为邓州市夏集镇小庄村北边500米207国道路西处。南北方向沟内有长约30米,宽约1.5米,厚10-15厘米黄白色牛油废物。现场调查:该不明油污为夜间故意倾倒,呈黄白色,长约30米,宽约1.5米,厚10-15厘米,初步认定为炼制牛油的废料,气味难闻。专项调查组沿207国道上遗洒的油污痕迹,一路追踪到镇平县郭庄回族乡团中村南500米位置,发现一家疑似企业。经沟通对接,镇平县环境监察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核查认定,倾倒的污染物为犇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熬炼牛油液体废料冷却后的固体废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邓州市环保局已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移交给镇平县环保局。至11月2日晚,倾倒的污染物已被清理干净,消除了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六、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81
反映情况: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张岗村五岔口北面50米粮食储备库,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彭桥镇五岔口粮站,位于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张岗村,全称为邓州市彭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粮食购销、储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动筛5台、粮食清杂机5台、传送带5条。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5套。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厂区内路面清扫、洒水不及时,积尘大,有2台清杂机袋式除尘器收尘不到位,有“跑冒滴漏”现象,在起大风时粉尘乱飘。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邓环违改2018【1-72】)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有效收集、密闭、围挡等措施,对厂区内及时清扫、洒水。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购置了洒水车一台、吸尘车一台,对厂区路面及时清扫、洒水,保持厂区路面整洁;对清杂机进行了封闭,基本消除了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七、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087
反映情况:邓州市城郊乡湍河柳林桥南头桥下暗道口排放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反映的两个直排湍河的排污口由于涉及雨水排放,暂不采取直接封堵措施,已经纳入排污口截污纳管项目。目前,已完成图纸设计,项目方案决定自邓罗路沿湍河滨河路、雷锋路向东铺设污水管道,末端汇入雷锋路(八角亭附近)现状污水干管内。沿途纳入铁路桥排污口并在铁路桥东侧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全长3500米,目前此项目雷锋路段已完工,湍河沿河段已完成施工放线及地面附属物统计工作,评估报告已递交财局,待财局拨款赔偿后立即组织开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市将尽快落实地面附属物赔偿款,争取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八、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107
反映情况:邓州市夏集镇孙沟村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烟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由于个别环卫工人环保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焚烧垃圾,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夏集镇当即组织镇、村两级人员迅速到场,把燃烧的垃圾扑灭。同时,对焚烧垃圾的环卫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对由于管理不严、工作不细、责任不到位的夏集镇保洁公司负责人也进行了批评,要求其加强人员管理,提升人员素质,规范制度建设,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由夏集镇采取召开环卫工人会议、集中宣讲环保知识等方式,加强对孙沟村片区环卫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环卫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杜绝焚烧垃圾事情再次发生,切实保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九、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031108
反映情况:邓州市雷锋路卫生路交叉口北50米独家院门口焚烧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邓州市雷锋路与卫生路口往北50米独家院门口焚烧垃圾一事,是承担该社区的物业对该处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当时垃圾旁边有泡沫板被两个学生模样的孩子点燃而引发的垃圾焚烧。由于该物业是按照正常上下班制度,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因而形成管理脱节,对周边群众造成生活及生产上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古城办事处当即组织人员对举报的垃圾焚烧火进行了扑灭,由新西居委会对焚烧后的垃圾残留物进行了清理,并转运至垃圾处理中心,物业公司对现场进行了清扫。下一步,古城办事处将对辖区内的各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及时清理日常生活垃圾,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邓州市 受理编号:X20181031004
反映情况:张村镇崔坡村南朱立山养猪场无治污设施粪污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件反映的朱立山养猪场位于张村镇崔坡村南侧,距崔坡自然村600米左右,2018年4月投入存栏生猪160头,2018年10月建成面积分别为108平方米、148平方米晾粪场2个,建设长16米、宽6米、深5.5米容积为528立方米的储污池,并投入使用。10月份之前粪污直排在自家责任田内,气味大,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联合调查组对该养猪场场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监督其把粪污存入储污池进行沉淀,定期用储污泵把沉淀水抽入责任田内进行二次利用,杜绝外排现象发生。今后,由张村镇政府督促该养殖场正常使用排污设施,确保粪污不外排,对该养殖场进行规范性指导,定期对该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消除污染危害。
问责情况:无。
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公示(第15批)
2018年11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问题第15批共11件。其中:3件涉及湍河办,1件涉及花洲,2件涉及穰东镇,1件涉及汲滩镇,1件涉及赵集镇、1件涉及夏集镇、1件涉及桑庄镇、1件涉及腰店镇。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2018年11月6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101041
反映情况:邓州市汲滩镇张井村省道边养鸡场,排放臭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件中的张井村孙本均养鸡场,位于邓州市汲滩镇张井自然村东边239省道旁,自2016年至今已停养,鸡舍及设施未拆除。养鸡场已经停养3年,鸡场内无粪便,无污水。群众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101069
反映情况:邓州市穰东镇镇南大道氧化厂,气味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案件反映的氧化厂位于邓州市穰东镇镇南大道西段路北,该氧化厂于2018年8月份开始生产,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抛光机一台、酸洗池六座共15立方米。主要产品为0.5厘米光学镜头盖(铝产品表面处理)。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日产10000件光学镜头盖(铝产品表面处理)生产线。现场检查时该氧化厂正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铝产品经表面抛光、打磨,进入酸洗池进行酸洗,在酸洗过程中产生气味,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氧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氧化厂立即停止生产,限3日内自行拆除设备。11月3日该氧化厂已停止生产。11月4日该厂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问责情况:无。
三、邓州市 受理编号:D20181101106
反映情况:邓州市彭桥镇中楼村居民区张霞养鸡场排放污水,乱倒鸡粪。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举报的养鸡场位于邓州市彭桥镇中楼村西楼组,全称为邓州市张霞养鸡场。该养鸡场始建于2004年,现存栏2000只,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容积为54立方储粪池一座,180平方米晾粪棚一个。养鸡场北边紧邻居民。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鸡场养殖粪便、废水经鸡舍东边储粪池流入厂区西边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养鸡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邓环法涵〔2018〕1-7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外排沟渠内的粪便废水回收利用。畜牧局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彭桥镇政府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彭环改违〔2018〕6号),并派专人督导清理外排的粪污,该场当即停止了违法排污行为。截至11月5日下午,该场区西边沟渠内外排的污水已抽取完毕,粪污(泥)预计7日内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四、邓州市 受理编号:X20181101002
反映情况:白牛镇娘娘村陈国强在赵河大桥附近挖河沙,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3日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段有违法采砂现象存在,经走访调查,违法采砂当事人为刘国强,当即水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当事人表示10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利用挖机挖的砂,是亲戚盖房垫地基用,由于含水大,晾干才能拉走。
处理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邓罚责改〔2018〕第36号),责令:一是限七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二是听候河道主管机关处理;三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根据责令要求,10月31日我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违法现场进行验收,当事人已停止了违法行为,已把挖的砂平覆到原处,依据水法律法规,相关执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问责情况:无。
五、邓州市 受理编号:X20181101006
反映情况:八里王社区旁边沃尔福汽配厂烧煤灰尘大。并拖欠工资。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案件反映的汽配厂,全称邓州市志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邓州市产业孵化园内,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粘土沙生产处理线一条、中频无心感应炉配套袋式除尘器和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据了解该厂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中频炉(电),不使用燃煤锅炉,现场未发现存煤。车间地面、厂区路面积尘较大,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堆放点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回收废沙堆放场所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厂区粉尘较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车间地面、厂区路面及时清理,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和回收废沙堆放场所,严格落实“三防”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11月5日该公司已对车间地面、厂区路面进行了清理。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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