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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扫黑除恶:南阳打掉一假冒记者身份实施犯罪的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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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5: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0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卧龙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假冒记者身份、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团伙审判结果:这个以刘某红为首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其中首恶获刑20年,并处罚金53万元。
刘某红于1992年到邓州市公安局构林派出所担任治安员后,在与上访村民接触过程中,看到了上访告状的“好处”,并逐步接触了一些记者、媒体人士,获取了一定的人脉,对外以“记者”身份自居。
2008年以来,刘某红纠集付某平、付某梅、刘某杰、刘某朋,多次在邓州实施诬告陷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为树立“威名”,形成不法影响,他们捏造事实,长期向中央、省、市各级部门恶意诬告邓州市各级党政领导。同时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维系该恶势力团伙的运营,刘某红以曝光学校、政府等单位的问题为由,强迫邓州市某镇政府、某镇中心学校等29家政府机关、学校、国有企业,购买其廉价的酒水等,非法获利117万余元。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3万元。判处付成某、付冬某等4人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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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08:44:4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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