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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对夫妻过年逛街买新衣 转眼钱财就被偷

2017-1-12 08:02| 发布者: zjzpjkp0| 查看: 472

年关将至,很多济源人都会上街买新衣服,然后欢欢喜喜过大年。可济源的成先生夫妻俩逛街,并没有买到衣服,反而,4300元现金和手机被偷了。1月7日下午4时许,夫妻二人走进宣化街的海澜之家西关店准备购买几件男装。 ...

年关将至,很多济源人都会上街买新衣服,然后欢欢喜喜过大年。可济源的成先生夫妻俩逛街,并没有买到衣服,反而,4300元现金和手机被偷了。

1月7日下午4时许,夫妻二人走进宣化街的海澜之家西关店准备购买几件男装。

“我走进店里,在门口附近看中了一件外套,就想着试一下。”成先生回忆,当时店内并没有多少顾客,工作人员也在旁边,他就将自己的衣服随手挂在旁边挂衣服的架子上。成先生试了一下新衣服,觉得不合适,想到衣服内有大量现金和手机,他随后就将衣服一直拿在手中。

在店内看了一圈,夫妻俩并没有发现合适的衣服,就推开店门离去。可他们出了门,却发现原本装在衣服口袋里的4300元现金和手机不见了。

成先生马上返回店内,要求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录像,看看谁靠近过自己的衣服。但工作人员一直推诿,之后又说系统坏了,无法回放。夫妻俩无奈之下,拨打了110求助。

民警到场后,对此事进行了立案侦查。“警察正在调查,但这家店是不是应该给一个说法?当时店内没有‘注意贵重财物’等提示,而且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成先生觉得,自己的财物是在店内丢失,店家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1月10日,济源晨报记者与成先生一起来到丢失钱物的这家店。店内一名姓李的店长表示,“当时确实不知道监控系统损坏,我们后来调取监控时才发现。”然而几天时间过去了,监控仍然没有得到维修。

对于此事发生之后的措施,这名店长称,警方已经在调查了,如果他觉得店里有责任,可以去起诉,“好像那天这条街发生了不少类似的事件,我们现在也让服务人员提醒顾客注意。”

消费场所丢失物品,店家该不该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外出钱包被窃的类似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在购物时财物丢失,店家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济源晨报记者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店主认为在营业场所被盗是顾客自己大意的结果,他们往往把失窃归咎于消费者自身财物保管不善,店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有的声称店内已张贴“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钱物”的温馨提示,以此作为免责挡箭牌。

对此,有律师表示,警示牌不是商家免责挡箭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各类消费场所应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消费场所发生顾客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从事经营的业主应当在安全保障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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