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客户端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张占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罚,在刑罚期满之日,在看守所里再行盗窃,又被判处刑罚。9月17日,记者从舞钢市法院获悉,目前该案件已经审结,李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大河报·客户端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张占营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罚,在刑罚期满之日,在看守所里再行盗窃,又被判处刑罚。9月17日,记者从舞钢市法院获悉,目前该案件已经审结,李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 经查,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6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之日,李某在舞钢市看守所的走廊过道上,将刘某的银行卡盗走,并分4次在叶县常村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9400元。李某某,于2017年6月16日到叶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事实,同时,他还供述:2014年夏天,他在叶县常村镇潘某家卧室内盗窃2000元现金;2015年冬天,在叶县常村镇吴庄村一村民家中盗窃1700元现金,上述两起案件均已退还赃款。 舞钢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河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