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2月11日专电 (记者 张继忠)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17个省辖市(不含济源市)每市一个试点县(市),连同10个省直管县(市)共计27个县(市)作 ...
郑州12月11日专电 (记者 张继忠)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17个省辖市(不含济源市)每市一个试点县(市),连同10个省直管县(市)共计27个县(市)作为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试点,优先完成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其他县(市)基本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据悉,省住建厅对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作出了详细的安排:2014年11月,27个试点县(市)选定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对现有的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规划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县、镇和村庄实际情况及农民切实需求;12月,试点县(市)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大纲的编制。 2015年1月-3月,试点县(市)形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初步成果;4月-6月,27个试点县(市)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查,同时,省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要点,推进试点以外县(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7月-12月,其他县(市)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查,在此基础上,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工作优势明显、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编制任务。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编制。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对县(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做好汇报,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协调做好规划初审、上报工作。 此外,还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动员公众参与规划调研、编制、审查等各个环节,凝聚广泛共识,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宣传普及规划。根据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成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