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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临近但办婚宴阳光房却被拆 原系“临时搭建”

2016-7-8 09:46| 发布者: 无名帖| 查看: 1022

(图1) 7月9日的婚期眼看就要到了,给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的请柬也早早发出去了,就等好日子的到来了。然而,就在6月25日,余小姐预订婚宴的龙皇酒店突然告诉她:物业公司出于汛期安全考虑,临时决定拆除她准备举办婚 ...


(图1)

7月9日的婚期眼看就要到了,给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的请柬也早早发出去了,就等好日子的到来了。然而,就在6月25日,余小姐预订婚宴的龙皇酒店突然告诉她:物业公司出于汛期安全考虑,临时决定拆除她准备举办婚宴的酒店三楼露台阳光房。

龙皇酒店给了余小姐两个方案:要么更改婚宴日期,要么选择与酒店同一集团旗下的另两家酒店举办婚宴。而且,无论余小姐接不接受这两个方案,龙皇酒店都不会返还定金。

在婚宴还剩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接到如此强硬的通知,余小姐的心情跌至谷底。更令她愤怒的是,她后来才得知,自己预订举办婚宴的酒店阳光房竟系临时搭建的。

余小姐无奈地说:“因为好心情被破坏了,我们没有办法在这么短的时间重新张罗婚宴,所以,我们只能延期一年。”

[沮丧]

婚期将至阳光房被拆

去年12月25日,余小姐将婚宴定在龙皇酒店,就是看中酒店三楼的露台和阳光房。“因为龙皇酒店靠近黄浦江,景观非常好,这么大一个露台和阳光房,可以为我营造一个浪漫且梦幻的婚礼。”余小姐说,黄浦江、阳光房、露台等元素,是这家酒店的的卖点。

6月25日,余小姐突然接到酒店方面的通知,说她先前预订的露台阳光房将被物业公司拆除,不能在这里办婚宴了。“整整14桌人,请柬上写的宴会地址就是龙皇酒店三楼露台。”现在要通知嘉宾们更换酒店或者推迟婚礼,不仅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都要通知到,而且还要受到别人的质疑。

根据双方去年签订的合同: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包括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临时政策导致婚宴场所无法正常使用时,酒店方面将为余小姐更换档期,或者更换到相同档次的场所。于是,龙皇酒店就给余小姐推荐了同一酒店集团旗下的另外两家酒店。

余小姐说:“我去他们那另两家酒店看过了,环境和菜品都没有龙皇酒店好,他们无法提供比龙皇更好的酒店。”

余小姐说,在更换酒店未果的情况下,龙皇酒店也跟她商量延期问题。“可是,酒店之后能够给我举办婚宴的日期,都是12月之后的。”余小姐投诉说,她不仅不喜欢冬天办婚礼,而且现在改日期,婚纱和婚车都不能退了,这笔损失还必须她自己承担。

[无奈]

物业让消费者问责酒店

“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自己也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酒店,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延期举办婚礼。”余小姐说,延期办婚礼,实际上是一个万般无奈的决定。

然而,余小姐跟龙皇酒店的交涉并不顺利:“一开始他们就不打算退还我的定金,坚持说他们没有违约。”

记者从余小姐提供的《龙皇酒店宴会协议》上看到,余小姐14桌婚宴套餐打包价105000元。合同生效之日,新人当场交付42000元定金,宴会举行前6个月,再交付42000元,余下21000元在宴会举行当日16:00前结清。

余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两张面额各42000元的收据,收款方的印章名称是“上海荐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龙皇酒店经营场地的管理方是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物业部负责人说,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在此期间,会经常有大风预警或台风预警。为了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龙皇酒店的露台阳光房必须要被拆除,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次纠纷应当是酒店方面未能及时与消费者协商沟通造成的:“我们公司只是按章程办事,并不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建议消费者向酒店方面问责。”

记者多次致电酒店,酒店方面迟迟不予回复。昨天傍晚,该酒店当时跟余小姐洽谈业务的吴女士电话里跟记者说,他们希望余小姐通过正当途径,也就是法律途径维权:“我只会在法庭上陈述问题,没有义务回答记者的提问。”

[调查]

阳光房竟是“临时搭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外马路1074号的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这家酒店三楼露台的阳光房竟然是“临时搭建”的。

据申江资产的物业部职员施小姐介绍,之前他们在收到投诉后也与余小姐沟通过,想将露台阳光房重新搭建起来,以便余小姐能够如期举行婚礼,但余小姐拒绝了。

这样一个重要的经营场所,怎么能够说拆就拆、说建就建呢?施小姐并未正面回答,她只是说,龙皇酒店三楼的露台阳光房并不属于违法搭建,而属于“临时搭建”。

施小姐解释说,所谓“临时搭建”,是指必须在限期内拆除、且结构简易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施小姐还强调,龙皇酒店露台阳光房的存在合理合法,从建造到拆除走的都是正规的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临时建筑建设前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然而当记者请施小姐提供相关批文或文件时,对方却只能提供一张2016年6月24日发给十六铺项目各租赁商户的《关于开展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通知》,并表示相关的批示文件等资料,全部在有关部门那里,公司这里没有文件或备份。

记者问“有关部门”到底指哪些部门?施小姐支支吾吾一个多小时,一个部门的名称都没有说出来。

随后,记者与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系,希望能够确认该处“临时搭建”到底有没有许可文件?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到发稿时,黄浦区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提供相关材料。

[律师说法]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

余小姐说,因为露台问题而被影响婚宴的新人,肯定不止她一对。“虽然合同里面有免责条款,但是我觉得因防汛原因拆除露台阳光房,并非他们免责条款里列举的情况。”余小姐认为,她的婚宴还没有举行,气象部门也没有预报7月9日会有台风发生,所以,酒店方面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律师王颖认为,虽然合同第7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表述,但没有表示“汛期”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可抗力”的概念,是出于公平公正原则,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即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得履约的行为。

王颖指出,既然酒店方明知6-9月是汛期,露台阳光房可能会被拆除,还让余小姐签署协议,最终导致余小姐不能正常举行婚礼,余小姐是不应承担责任的。所以,余小姐有权要求酒店返回所有已付款项。如果“汛期”的说法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免责范围内,那么如有任何经济损失,余小姐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的定金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而余小姐居然付了40%。”王颖建议余小姐找签署协议的一方,也就是协议上盖公章的一方进行维权。

王颖说,在这个纠纷中,无论这家酒店如何辩解,他们向客户提供临时搭建的露台阳光房,进行经营性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一般酒店都应该有个关于经营场地的文件,要么是产权人,以产证上的占地面积为主;要么是租借的场地,要看租赁合同中租赁的面积;而临时搭建或者违法搭建的面积,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该视频仅供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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