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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新消息!关于邓州治理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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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14: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治理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治理,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登录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邓州公积金App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非法小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二、缴存应当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得采取“挂靠”等形式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人员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不得为此类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

三、针对违规代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骗提骗贷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限制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将依法向信用管理机构上报住房公积金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四、对于违规缴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公积金中心一经查实,将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其3年内提取和5年内贷款资格,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将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

同时,对骗提骗贷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通过伪造购房合同、票据、不动产权证、婚姻证书和私刻公章等手段,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实施骗提骗贷的不法分子,将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诈骗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利用虚假方式违规缴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诈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7-66070208)。
特此通告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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