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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邓州某村民宅基地拆迁一事二十年未解决,官方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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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提问: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花洲街道陈湾社区前李湾村村民,我家老宅已经拆迁将近二十年了,至今我本人的拆迁宅基地没有得到解决,一直借住在亲戚家,请尊敬的领导帮忙解决宅基地问题,感谢领导!
相关部门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花洲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2002年,邓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雷锋纪念馆和白马转盘东南角花圃,征用十一组部分居民房屋及土地,涉及李*一家宅基地。当时,李*一家宅基地共2处:1处拆迁,另1处至今未拆迁。时任组长李*长称当时拆迁政策由村组自行制定:其中每户有2个儿子的,第2个儿子年满18岁的也可以分1处宅基地(7*12),该政策只适用于2002年的拆迁户。因此李*一家当时共分配2处宅基地:1处给其叔李*湘、1处给其兄李*。目前李*一家,在陈湾十一组共有3处房屋:其叔李*湘1处、其兄李*1处,当时未拆迁1处。故其所属未解决宅基地一事不属实。针对网民所反映问题,花洲街道将安排相关社区人员做好留言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群众心中难题。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友评价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需要说明一下,我家02年拆迁之前是有两处宅基地,但都是祖传宅基地,没有占村组一分地,拆迁不是没收宅基地,02年拆迁的是我家的祖传老宅基地,因为面积大,东西长30米左右,南北宽20米左右,拆迁时同市政府和村组达成了三份拆迁协议分别是(李*湘,李*,李*),拆迁是政府行为,政府主导和负责,拆迁协议是政府给拆迁户的凭据和法律依据,我本人李*有拆迁安置协议一份,有村组和陈湾居委会的签字(陈湾十一组欠李*宅基地一处)和陈湾居委会盖章认可,我个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并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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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1:35:0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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