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免费商家自荐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唯一家品牌五百强和世界财富五百强
返回列表
查看: 1843998|回复: 0
收起左侧

[商业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唯一家品牌五百强和世界财富五百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4 14: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唯一家品牌五百强和世界财富五百强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所属分类: 少儿保险 分红保险 两全保险
产品简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费: 待核算。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障(分红型)》条款为准。分红是不保证的,本公司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地址:邓州市新华路104号
电话:18337706300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1 | 帖子:951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