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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uyongsheng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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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大邓州办啥事都要找关系,春节回我大邓州,发现全国都在精简行政程序,方便群众,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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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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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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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拖拉拉 很正常  多跑几次 也很正常 邓州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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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州门户网会员照片
无钱无权就按章办事,有钱有网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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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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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州人才招聘网
申请人郝玉红 男汉族 住址南阳市卧龙路171号 身份证号412902一一6112 电话13949367770  
被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法院 负责人杨俊华 任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对邓州市人民法院(2016)邓法拘字第8号拘留决定书进行复议 并予以撤销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对自己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判决与裁定不服 2015年10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并提供相关材料 当时申请人被告知六个月会给予答复 2016年8月17日到省高院查询案件进展 令人意外的是不但查不到办案法官 连申请人递交的申诉材料也不知所踪 南阳中院及省高院值班法官互相推诿 扯皮 万般无奈 申诉人到高院门口要求见院长(8月22日上午) 经交涉 省高院答应帮忙查询 申请人表示如果找寻无果 愿意重新提交一份 并于22日下午重新提交一份申诉材料 省高院值班法官接收了材料 并答应继续查询 让第二天再来 但当天下午 邓州法院就派四个凶神恶煞的法警将申请人强行抓回拘留 罚款 因此申请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 而邓州法院拘留决定书存在以下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
拘留申请人的依据是民诉法110条111条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187条 众所周知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违反法庭规则或其它与之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而申请人到省高院是为一桩刑事申诉案 与民事案风马牛不相及 邓州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处罚刑事申诉人 就如依据民事诉讼法去公诉一个刑事案件一样 难道邓州法院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
而且 由于申请人的申诉己到省高院 所以2015年至今 申请人就没去过邓州法院 南阳中院 更没有闹访 滞留等行为 拘留决定书认定申请人自2015年至今 多次到这些法院闹访 滞留 拦阻办公车辆 不听司法工作人员劝祖完全没有依据 属无中生有 属认定事实错误 如前所述 申请人只是在省高院依法信访过程中 遭遇推诿 扯皮 万般无奈要求见领导反映问题 故此申请人认为 邓州法院的拘留决定不但事实认定错误而且适用法律错误
(2)程序违法
如前所述 申请人是在省高院为自己的故意伤害案申诉时被邓州法院抓回拘留 该案己在2014年在邓州办结 从此申请人再没为此事到该院信访 更无其它过激行为 按照规定 邓州法院对发生在省高院的违法行为无管辖权 因此即使申请人在省高院信访时涉嫌违法 邓州法院也无权作出处罚 并且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均显示为南阳市人 在邓州既无房产证明 也无居住证 拘留决定书显示 申请人现住邓州市不知有何依据 是何用意?
综上所述 邓州法院(2016)邓法拘字8号拘留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 程序违法 特申请复议予以撤销
此致
南阳市中级法院
申请人 郝玉红
2016.8.23
电话1394936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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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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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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