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投资理财   投保寿险的5项“额外”权利
返回列表
查看: 3988722|回复: 0
收起左侧

[保险理财] 投保寿险的5项“额外”权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5 0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买人寿保险的人,除了發生保险事故后,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之外,还有5项特殊的权利可以行使。

  1.可以申请减额缴清。投保人在缴费期限内,由于種種原因不想继续缴纳保险费,仍希望维持保险合同有效,即可用书面的形式,随时随地通知保险公司使用该项权利。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出相应的保险金额,虽然有所降低,但合同依然有效。

  2.在可保利益范围之内,投保人可以转换。只要原投保人与转换后的投保人,都以书面形式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就可获得这项权利。如,父母给孩子投保险,后来孩子结婚了,希望自己作为自己的投保人,只要孩子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并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为孩子投保,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母亲抚养,父亲由此拒绝继续缴纳保险费,也未办理投保人转换的手续,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当孩子發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自然也未能得到赔付。

  3.投保人可以保单做担保,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投保人急需现金周转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贷款”。不过,要受一些条件限制:“保险合同必须规定是可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一定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已满十八周岁,还要得到他的认可。”

  4.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只要新的受益人在保险利益的范围之内,并且得到成年的被保险人同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办理。

  5.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在保险合同失效的两年之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没發生任何不良变化,投保人愿意补足应缴的保险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功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复效。

  此外,人们在购买保险后还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务,如查询保险利益,补发合同,变更联系方式,升降保险金额,变换附加险等等。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0 | 帖子:5853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