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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 “银信理财”渐入佳境政策缺位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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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7: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的理财市场上,活跃着由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产品的身影,被形象地称为“银连信”或者“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但是这类产品在不断得到市场认可、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相关的规范政策却一直处于真空状态。为此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办法和法规,在加强 风险防范的同时,推进和鼓励此类理财产品更加健康的发展。

  银信创新合作

  作为一个创新的理财产品,这类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产品的共同特点是,由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再由银行出面用人民币理财产品所筹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以兴业银行最近正在发售的2006年第七期“特别理财A+3计划(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就是银行通过在全行范围内向个人客户发售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华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期道路工程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年预期收益率为3.9%。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50只产品亮相理财市场,跟随股份制银行的创新脚步,工行、建行等國有银行也加入到了这一行列。

  中國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表示,银信连结理财产品的出现说明银行和信托公司互有需求,这是双赢的结果。

  亟待出台规范防范风险

  但在“银连信”理财产品的队伍日益壮大的同时,却面临着相关政策缺失的尴尬。

  “政策法规上有一些模糊的地方。”邢成表示,虽然目前并没有限制性的条款对这类产品进行约束,“但如果政策长期处于空白,并不是长久之计。”

  他认为,风险防范应成为规范文件制订的重心。投资银信连结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收益在增加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必须注重控制。

  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从信息透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银行应更为详细地向居民披露人民币信托理财业务的信息,包括投资选择标准、配置比例等。同时,此类产品的法律结构也应更为规范,实施财产隔离,保护受益人利益。

  规范同时不应捆住手脚

  “但是规范不等于限制,规章办法应该是一个正面的、促进的规范,而不是设限和制约的规范。”邢成强调,对于真正隐患较大、能力不足的产品发售机构,当然要进行监管,但是对于资质合乎要求的、发展状况良好的银信机构,必须鼓励和促进其不断创新。

  而现实市场的飞速发展也在“倒逼”规范文件的产生。据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产品经理余屹介绍,该行的人民币信托资金理财产品引入中國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资金信托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履约保证保险。银信保合作的雏形也正在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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